? 文/楊濤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近日在司法體制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稱,公安機關正在實行重大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未來將逐步擴大訊問錄音錄像的案件范圍,最終實現對所有刑事案件的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本報9月22日A27版報道) 從公安機關在重大案件實施全程錄音錄像的效果來看,的確對遏制刑訊逼供、疲勞審訊等違法訊問行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違法訊問仍然不時發生。原因在于,所謂的全程錄音錄像只是在訊問時的“全程”,并非從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到送上法庭的“全程”。
一些偵查人員鉆制度漏洞,比如在送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前進行刑訊逼供,或者在看守所指使他人毆打犯罪嫌疑人,或者將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進行刑訊逼供,在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后,再進行訊問全程錄音錄像。如此一來,訊問全程錄音錄像不但沒有成為遏制違法訊問的有效手段,反而成了偵查人員違法訊問的“擋箭牌”。因此,遏制偵查人員刑訊逼供,除了訊問全程錄音錄像之外,還須建立相關的配套制度以彌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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