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男子車禍身亡,法院判決3名法定繼承人共同獲得34萬賠償金,判決生效后,死者“妻子”的身份卻引發質疑。記者昨天獲悉,經城陽檢察院抗訴,查明結婚證屬于偽造,當事人因此入獄一年,同時為申訴人挽回經濟損失22萬余元。
2011年6月26日上午11時許,柴某駕駛轎車沿城陽岙東路由北向南行駛,途經金嶺工業園路口左轉彎時,與沿岙東路由南向北行駛的重型半掛車相撞,柴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女子趙某向交警部門提供結婚證,稱自己是柴某的妻子。經法院判決,趙某與柴某的女兒(前妻所生)及柴某的母親一起,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共同獲得34萬余元的賠償金。當時,由于柴某與趙某同居多年,對于兩人是否結婚,柴某的家人并不清楚。
判決生效后,柴某的母親及女兒發現趙某并未與柴某登記結婚,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遂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法院裁定駁回。柴某的母親和女兒不服,向城陽檢察院申請抗訴。經調查核實,趙某提供的結婚證屬于偽造,她與柴某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城陽檢察院遂提請抗訴,同時趙某涉嫌偽造證件被移交公安機關。
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再審民事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即趙某無權參與侵害柴某的死亡賠償金等賠償款,最終為申訴人挽回經濟損失22萬余元。同時,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記者 王濤 通訊員 陳妍 王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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