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魏文彪
辦案民警稱300萬元“暫扣”資金是否歸還所有者要問領導,而這顯然是頭腦中權大于法的體現。實際上,對于此種依法應當退還的“暫扣”資金,無論領導同不同意退,都應無條件全額退還給所有者。 9月17日,“督履職促發展惠民生——2015湖北媒體問政”第二場,湖北省住建廳、民政廳、公安廳和衛計委接受問政。該省仙桃公安機關將一筆300萬元的涉案資金“暫扣”達3年之久,湖北省公安廳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郭唐寅表示,將在一周之內給社會、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交代。(9月19日《京華時報》)
短片顯示,2012年初,有人找卓某換了300萬元人民幣的美元,換外匯者涉嫌境外網絡賭博案。湖北仙桃警方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將卓某刑事拘留。期間,卓某賬戶上300萬元被公安局作“暫扣”處理。2012年8月,卓某取保候審。8月26日,卓某得到解除取保候審的處理。卓某本人并未參與境外網絡賭博案,且得到解除取保候審的處理。在這種情形下,仙桃公安機關理當將300萬元“暫扣”資金歸還卓某,否則即是對于卓某財產權的侵犯。
針對此事,辦案民警卻回應稱:這個錢能不能退,怎么退,你們要去問領導。而實際上,對于此種依法應當退還的“暫扣”資金,無論領導同不同意退、提出怎樣退,都應無條件全額退還給所有者,根本就不是“去問領導”的問題。而辦案民警稱300萬元“暫扣”資金是否歸還所有者要問領導,也讓人懷疑相關領導可能有過這樣的規定,即對此類“暫扣”資金能不能退,需要經過他的同意。而這顯然是頭腦中權大于法的體現。
本應退還給卓某的300萬元“暫扣”資金,仙桃公安機關卻長達3年未予退還,正如湖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郭唐寅所表示的,這種公安機關亂扣涉案資金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講,還是公安機關少數地方執法理念不端正,說白了就是利益驅動、辦案為錢的問題。媒體問政暗訪人員核查仙桃市公安局賬目發現,截至2015年7月,包括還掛在賬上的卓某的300萬元暫扣款,仙桃市公安局暫扣款余額高達4710多萬元,可以說,即是其利益驅動、辦案為錢,不惜侵犯民眾權益的體現與反映。
而像卓某遭遇的此種公安機關不退還“暫扣”資金問題,僅僅依靠媒體問政加以解決,顯然不太現實。而應如湖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郭唐寅所表示的,應加大對于此種問題的治理力度,建立常態的清理、整治機制,開展新一輪的全省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的大清查大整治,逐案審核,逐個問題整改,逐個問題追究責任,真正形成火爐效應,讓基層機關和少數民警再不敢觸碰這個高壓線。如此大力強化檢查整治力度,提高此類違法行為的成本,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才可能有效杜絕違法執法行為再發生,對執法經濟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