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6年前,虛報冒領國家征地補償款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6年后還是被檢察機關依法查處。昨日,記者從市檢察院獲悉,經膠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膠州市法院對一起村官貪污窩案作出了一審判決,6名村官因貪污征地補償款被依法判處6年4個月到2年6個月不等。
2008年3月份,膠州市南關街道春明物流項目的建設需要,準備在西計斤庵村征用土地。這為該村迎來了發展的契機,但少數人卻趁機謀取私利。該村原村主任李漢寶、村文書李寶倫、村計生主任刁世精以及村民小組長曹振仁、李漢義、李寶清在協助街道辦事處進行征地面積統計及征地補償款發放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分別以曹振仁的名義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22320元、以刁世精丈夫的名義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34840元、以曹振仁兒媳婦的名義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28000元。
至當年4月底,共計85160元國家補償款被冒領并瓜分。
時隔6年,2014年4月,膠州市檢察院發現了該案線索并立案偵查,于4月17日至19日依法對涉案6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經膠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膠州市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漢寶有期徒刑6年零4個月;判處被告人李寶倫有期徒刑5年;判處被告人刁世精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判處被告人曹振仁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漢義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判處被告人李寶清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記者 樊蓉 通訊員 王海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