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魏培培 石玉嬌) 不滿母親訓斥,95后小伙放火燒毀自家屋頂,差點殃及鄰居,近日,日照東港法院審結一起放火罪案件,被告人張某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4年12月23日中午,被告人張某因瑣事遭到母親訓斥,為了發泄不滿,他爬到自家屋頂,掀開紅瓦,用打火機將紅瓦下的草簾點燃,然后蓋上紅瓦逃離現場。張某此次縱火造成其家中西側堂屋屋頂損毀,好在滅火及時,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經公安機關勘查,該縱火現場距離四周鄰居最近的僅有60厘米,如果火勢蔓延,后果將不堪設想。經司法鑒定,被告人張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東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為了發泄對其母親的不滿情緒,故意在自家屋頂放火,致其家中房屋損毀,同時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因發現及時,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張某經司法鑒定,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據此,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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