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日前,有網友微博舉報稱,甘肅省環縣城管行政執法局的車輛懸掛自制牌照上路執法,涉嫌知法犯法。對此,環縣城管工作人員解釋稱,懸掛自制牌照是向其他區縣城管學習執法經驗。目前,環縣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對城管執法局的5輛無牌照公車進行暫扣,對4名司機每人分別進行扣12分、罰款200元的處理。(9月5日《法制晚報》 執法部門本應該更嚴格守法,自制牌照或不掛牌照就上路執法,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影響了自身的執法部門形象,自身的執法行為又怎么能讓民眾信服?環縣城管人員還解釋,懸掛自制牌照是學習西峰區城管的執法經驗。城管這么做,是顯示其權大于法,以求震懾住民眾,彰顯與普通車輛不同,暗示自己是“特種車輛”嗎?
其實,他們不掛或是掛上自制車牌,只會給人留下權大于法的印象,不僅不能更有利于他們執法,反倒會增加阻撓執法的力量。“亂自上作”,要培育全社會的法治信仰,首先便是要讓執法部門依法執法,革除掉那些在一些地方早已習以為常知法犯法的“執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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