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棗莊市臺兒莊區泥溝鎮的農民孫業龍成了新聞人物。原因就是因犯奸淫幼女罪入獄38個月的他,在7月19日這一天,得到了“受害人”的公開道歉——對方承認在18年前冤枉了他。
劇情的反轉讓這一新聞事件的熱度持續至今。而對于拼命洗白自己的孫業龍來說,這只是自己過往十幾年努力的階段性勝利。從法律上來講,他仍是一名“罪人”。這也意味著,他的“洗白事業”仍會持續下去。
一場事先張揚的“道歉” 8月21日下午,棗莊市臺兒莊區泥溝鎮一處破敗的院子內,57歲的孫業龍不時擺弄一下桌上的兩部手機,隨時準備媒體的約訪電話。
“可以!對,跟我聯系就行!”之前采訪過他的記者打來電話,問他能否將電話透露給其他媒體,孫業龍猛地提高了音量。
這個農民之所以成為媒體關注熱門人物,是因為一場特殊的道歉。2000年,孫業龍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刑5年。時隔15年后,當年的被害人李曼跪在孫業龍家,承認十幾年前冤枉了他,希望得到他及其家人的原諒。
齊魯頻道101欄目記錄下了發生在7月19日的這一幕。視頻中,李曼走進孫業龍家,“咚”地一聲跪在孫業龍妻子黃玉蘭的跟前,拽住她的手,一邊哭,一邊說“對不起”。孫業龍的女兒情緒激動,沖李曼吼:“早干嘛去了!”
屋里哭得呼天搶地,孫業龍站在門口忍住沒哭。聞訊而來的街坊,拿著手機拍照、錄像,“很多人紅了眼圈”,對孫業龍說,“你這十幾年受了多大委屈啊。”
這讓孫業龍覺得“揚眉吐氣”。
事實上,為了這場道歉,孫業龍準備了很久。電視臺記者是他請來的。2014年年初,孫業龍主動找到山東電視臺,送去一堆材料和幾百元錢,希望記者來采他的事。電視臺回他,錢退回來,材料留下,“十幾年前的法律糾紛”,事很難辦,但盡量幫忙。
今年7月,電視臺決定采訪當事人,孫業龍立即給李曼打電話,請她來臺兒莊,說是接受她道歉。
當天晚上10時,這條新聞在齊魯頻道播出沒多久,孫業龍的手機就開始不停地響。親戚朋友的祝賀短信接踵而至,電話接了20來個,一直持續到當晚12點。之后,孫業龍專門花700元買了一部手機,并找人教他玩微信,因為他想“看看別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因為坐牢這件事,我以前出門都是低著頭,不敢跟人打招呼。”說到這,孫業龍將背挺直,提高聲調說,“現在,我可以理直氣壯地走路了”。
媒體的關注還在繼續。“明天央視記者會來。湖南一家電視臺也給我打了電話,還有連云港、廣東的,……”8月23日下午,孫業龍掰著指頭算。他希望更多的媒體來采訪,因為越多的人知道他的事,“影響力就越大”,他就越有可能給自己洗白。
一波三折的案件 孫業龍在1997年之前的人生是順風順水的。作為泥溝鎮建筑公司副經理,他是當地有名的能干人。直到1997年11月15日,孫業龍突然被當地派出所帶走,理由是“經群眾舉報,他與不滿14歲的干女兒李曼發生了性關系。”
“我說沒有啊,沒做的事咋認……但他們說李曼已經承認了。”據孫業龍講,他在派出所被關了將近28個小時。期間李曼前來與他對質,“進門就說第一次發生關系在哪里,第二次在哪里,第三次在哪里,說完扭頭就走”。
孫業龍懵了。“李曼跟我女兒年齡一樣,因為看著可憐,拿她當干女兒待,為啥要來冤枉我?”但他最終在一份有罪供述上簽字,并交了5000元罰款,之后被放了出來。
“有罪供述的內容是派出所提供的,他們許諾罰錢就沒事,我覺得沒做就是沒做,簽字以后還能澄清。外邊的工程等著處理,不簽字走不了人。”孫業龍沒有料到,正是這份簽有自己名字的供述,日后會成為送他入獄的“鐵證”。
從派出所出來后,孫業龍找到已回安徽老家的李曼,質問她為何冤枉自己。“李曼告訴我,她是被迫撒謊。”孫業龍說。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李曼也印證了上述說法。據其回憶,事發前一天,她到臺兒莊向之前的飯店老板討要工資,住在鎮上一家旅館。事發當日深夜,泥溝鎮派出所工作人員將其帶到派出所“問話”。
“他們問我跟孫業龍有沒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我說沒有,就是認的干爹,他們不信。”李曼告訴記者,盡管她一再否認,但派出所工作人員不依不饒,仍然讓她交待問題,最后因為“害怕”,自己“招”了,并編出發生關系的時間、地點。
“我膽子小,怕。”李曼說,當時唯一的想法就是離開派出所,沒有料到撒一個謊竟讓孫業龍坐牢,并糾纏兩個家庭18年之久。
1999年春節,李曼主動給孫業龍妻子寫了一封信,大意是自己在派出所被人“嚇唬”,說了瞎話,希望能夠獲得諒解。
過后不久,孫業龍將15頁申訴材料以及李曼的親筆信交給朋友,托其轉交給臺兒莊區相關領導。但孫業龍沒有等來“翻案”,反讓自己再次陷入泥淖——時隔一年多,1999年7月21日,孫業龍突然被刑事拘留,罪名是奸淫幼女。
4天后,面對臺兒莊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詢問,李曼又承認了她與孫業龍之間的“丑事”。春節期間的那封道歉信,反而成為孫業龍“脅迫”李曼的證據。
2000年3月14日,臺兒莊區人民法院以“奸淫幼女罪”判孫業龍5年有期徒刑。檢方提供的主要證據是,李曼承認自己曾與孫業龍發生過性關系,孫業龍本人簽字的有罪供述,以及公安機關審訊人員張馳、宗西磊、宋煥平等人證明孫業龍曾認罪的證詞。
蹊蹺的是,案件進入二審階段,李曼又推翻了一審陳述,否認與孫業龍發生過性關系。2000年5月17日,棗莊中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案子發回重審。此后,臺兒莊檢方找到李曼,李曼再次承認“丑事”,后法院判決孫業龍有罪;棗莊中院終審裁定孫業龍有罪,判刑五年。
對于前后幾次說法不一致,如今李曼的解釋是,“我說沒有(與孫業龍發生關系),他們不信,說作偽證要坐牢,我害怕了,就只有一次又一次編了瞎話。”
從記者得到的材料來看,李曼陳述確實存在反復不一、多處矛盾的地方,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自審自證”,案件始終沒有其他物證。對此,臺兒莊人民法院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表示,案件過去十幾年,很多事實搞不清楚。
申訴成了生活重心 即使被判入獄,孫業龍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
“我不交那份材料喊冤,就沒有坐牢這回事了。”孫業龍認為,他是被人陷害的。或許是派出所民警用罰款創收,盯上了自己的錢,建筑公司的總經理嫉妒他的能力,想讓他“滾蛋”,而與他有過糾紛的同事,在檢察機關擁有“干親”,利用此事找他麻煩。
但他沒有證據證明這些猜測。
在監獄服刑的38個月里(因表現良好減刑),他白天拼命干活,完成監獄交待的勞動任務,爭取早日出獄——他原是泥溝鎮有名的“磚匠”,干起活來有聲有色,這為他后來的減刑加分不少;晚上,他就躲在被子里寫申訴材料。
期間,孫業龍先后寄出100多封信件,收件人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及媒體。他甚至因為在報紙上看到一篇關于法律的新聞,就專門向該文記者寫去一封求助信。
棗莊市恒平律師事務所馬洪軍也收到了孫業龍寄來的兩封信。在信中,孫業龍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等到孫業龍出獄后,馬洪軍經常幫他寫申訴書,“搞不清到底寫了多少”,但始終“石沉大海”。“這么多年一直沒結果,我從沒聽他說放棄過。”馬洪軍說。
2003年出獄后,孫業龍多次找到李曼。與以前一樣,李曼痛哭、后悔、道歉,寫下證明,他拿著這些材料四處上訪,甚至說服李曼親自跑來山東作證,然而并沒有什么用。
濟南21次,北京18次……8月22日下午,孫業龍從抽屜里拿出一沓火車票,它們被整齊地貼在紙上。這是多年來他到處申訴為自己洗白的記錄。
把申訴當成了生活的重心,為此孫業龍沒少被騙。2012年年底,在北京某部門排隊遞交材料時,一名自稱某法律咨詢有限公司的專家找到他,說能幫忙解決問題。等他交完5000元訂金,卻再也聯系不上對方。
道歉不是終點 其實,這些年來,李曼不止一次向孫業表達過歉意。
2009年6月16日,已經結婚的李曼再次寫下一封道歉信,請求孫業龍的原諒,稱愿意承擔法律后果,并每年向孫支付5000元錢,以補償他的損失。李曼小心翼翼地勸孫業龍:“我想您坐牢受罪的事實永遠改變不了,不如就這樣算了吧……我愿意贖罪。”
即便最近的這次道歉某種程度上達到了理想的效果,但在孫業龍看來,這并非終點。
對于如何洗白自己,孫業龍有著清晰的計劃——先讓李曼講實話,然后找到宋煥平、張馳等曾經指證他的辦案人員,說服他們糾正錯誤,得到足夠的事實以后,再向法院提起申訴。
但事情沒有那么順利。李曼登門道歉以后,孫業龍帶著記者前往宋煥平家,希望能與宋當面對質,讓其承認當年的指證是“撒謊”。但宋避而不見。
孫業龍急了,醞釀月余,寫了一篇題為《有理講滿天下》的文稿,打印出來,貼在宋煥平村里的電線桿上:“你(宋煥平)做假證害我坐牢……李曼能親自上門道歉,你一個大老爺們,躲啥?”
宋煥平在電話里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表示當時“派出所審(孫業龍)的不止一個人,沒有義務回答問題”。
孫業龍說,事后泥溝鎮派出所一位領導曾找他談話。“他勸我別再揪著18年前的事不放……但我憑啥放?堅持了18年,現在能放嗎?”孫業龍說。
孫業龍心有不甘。“1997年以前,家里三輛拖拉機,一輛吊車,家境是泥溝鎮最好的那批。2003年出來以后,家里能賣的都賣了,公司也倒閉了。”
更大的變化來自家庭。出事以后,他的妻子面臨著經濟的困頓與鄰居的非議。上初中的女兒因無法忍受同學的異樣眼光,輟學打工,貼補家用。長子孫法亮大學畢業以后則很少回家,與孫業龍的關系陷入尷尬。
“他為啥要在供述上簽字呢?如果是我,打死都不簽。”孫法亮說,整個家庭突然一窮二白,氣氛變得很壓抑。“前幾年我還會幫他申訴,現在我也累了,不想管了。”
2013年左右,孫業龍夫妻倆借錢開了一家旅館,兩層小樓,房間不大,10元至30元一宿。“生意不好,刨除成本,能掙一千多元就不錯。”黃玉蘭說,“收的房租還沒捂熱,就被他拿去買車票申訴了。”
洗白自己,是孫業龍目前最為重要的“事業”。“半夜還不睡覺,開著燈寫材料,早上又四五點就起。我這邊正干活呢,稍不注意,人就不見了,想都不用想,準是申訴去了。”黃玉蘭說。
黃玉蘭說話的時候,孫業龍坐在一邊不吭聲。他小心翼翼地劃開一個寫有文件袋——袋子里面裝著4封信,那是他在監獄期間未曾寄出去的申訴材料。
“我就是不吃不喝,也不會不給自己伸冤。”孫業龍說。
文/圖 本報記者 何利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