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天津新港海關、天津港(集團)公司以及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等負有監管不力等責任。
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等10人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11人中,7人為廳級官員。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工作。8月14日以來,依法對瑞海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8月20日,依法對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立案偵查。目前,已對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以及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在事故中受傷的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視居住。
記者了解到,根據《刑法》規定,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新華社、《法制晚報》
事故遇難人數
上升至145人 據新華社天津8月27日電 27日,天津港爆炸事故進入第16天。記者從事故現場新聞中心得到消息,截至8月27日下午3時,共發現遇難者145人,已確認身份145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員21人,天津港消防人員67人,民警9人,其他人員48人。
目前,尚有失聯人員28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員3人,天津港消防人員13人,民警2人,其他人員10人。住院治療人數為474人,其中危重癥7人,重癥21人,累計出院323人。記者了解到,27日位于爆炸核心區水坑南側的原汽車存放區內的積水廢水已經基本抽干。
兩涉案官員曾亮相發布會
為天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懷友、天津港集團總裁鄭慶躍 時任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高懷友,曾先后出席第二場和第四場發布會。在8月14日第二場發布會上,有媒體問瑞海物流是否有違規的地方,高懷友回應稱,瑞海物流在原先物流存儲的基礎上,通過相關的環評和安評手續取得了危險品周轉倉庫的資質。在8月15日第四場發布會上,高懷友表示,就安評公示問題,8月14日下午征求了交通運輸部門的意見,交通運輸部門認為對是否公開企業的安評報告沒有強制性要求,安評機構作為安評報告公開的主體,如果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對評價報告的部分內容進行公開。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爆炸事故發布會上“喊冤”的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也被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天津港爆炸前7天,天津官方共計召開8場發布會,天津港集團卻沒有發出任何聲音。8月19日,被媒體呼喚多日卻姍姍來遲的天津港總裁鄭慶躍在出席“8·12濱海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時一露面,就迫不及待地對在場媒體“澄清”。鄭慶躍不斷重復強調,天津港公司是天津港轄區的一家國企,和瑞海國際物流公司并無任何隸屬關系,集團公司一直都是在專心地投入到搶險救援中,但其一直未回答涉事企業瑞海公司的監管誰來負責的問題。關于危險品監管問題,鄭慶躍說,“作為企業,我們對其他企業的危險品不具備監管職能,但是有一點,將來隨著國務院調查組的調查,我們會積極配合,調查組查實以后,如果天津港無論是集團或個人有問題,我們會承擔相應責任,也會接受處罰。”
在主持人宣布發布會結束時,多名記者迅速上前圍著提問鄭慶躍,而鄭慶躍則被現場工作人員護著離開主席臺。不少記者追問:“天津港,誰來管?”“你們不管,誰來監管?”但并未得到應答。據《法制晚報》
■快評
讓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者得到應有懲處 近日,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對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責任人嚴肅追責、依法嚴懲,這是對逝去的鮮活生命的告慰,也是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唯有依法嚴肅查處、深刻汲取教訓、扎實做好工作,才能防止悲劇重演。
從企業經營許可到“環評”“安評”報告,從居民安全距離到基本倉儲條件,企業靠著與一些公職人員的“關系”通過審批,進而投產運營,這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的漠視和踐踏。發生在天津港的爆炸事故,用慘痛的后果表明,安全生產領域的工作仍有漏洞,隱患甚多,需切實解決。
此類事故并非偶然,也絕非首次,代價極其慘重,教訓極其深刻。昆山工廠大爆炸、安徽馬鞍山大爆炸……近年頻發的事故表明,審批走過場、監管走形式、執行不到位等,往往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瀆職者必須擔責,制度法律紅線不容挑戰。只有讓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者得到應有的懲處,才能使權力不被濫用、不再任性,才能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