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聊城8月22日訊(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王希玉 劉占全呂志棟)原冠縣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趙某利用管理大學生村官工作的職務便利,冒領大學生村官工資款共計105708元。近日,冠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以犯貪污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八年。
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趙某在擔任冠縣縣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及組織部副部長期間,利用管理冠縣大學生村官工作的職務便利,故意不向冠縣財政局通報許恒斌等九人已調離大學生村官崗位的事實,并索要上述人員的工資折(卡)及支取密碼,冒領上述大學生村官工資款共計105708元,將其中9700元用于公務支出,作出合理解釋。其中96008元據為己有,用于個人投資和日常花費。案發后退回贓款47800元。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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