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聊城8月20日訊(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王哲)聊城一駕駛員因多次違章,駕照被扣超12分,在“超分”期間駕車與電動車相撞致人死亡,在賠償所有損失后,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金,但遭到拒絕,于是雙方對簿公堂。日前,茌平縣法院審理此案,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應當予以賠償。
去年7月,小楊駕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電動三輪車車主受傷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調解,小楊向受害人賠償醫藥費、車損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共計300000元,并在事發后的一周內,實際履行了賠償金額。
在處理完事故后,小楊想到他之前在人壽財產保險公司投保商業險、交強險一份。就在小楊提出申請并等待理賠結果時,保險公司的回復令他大失所望,由于小楊在2013年11月駕駛證已經超分停止使用,肇事車輛處于違法未處理狀態,因此不予賠償。小楊多次催要未果,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227209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案件經茌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事發時,小楊的駕駛證已經被扣滿12分,但交管部門尚未對小楊作出相應行政處罰,小楊具有駕駛資格,因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應當予以全部賠償關于商業險的賠付,小楊的駕駛證雖未被交管部門注銷,但其因多次違法被扣分遠超過12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符合規定。
綜上,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小楊損失120000元,駁回小楊的其他訴訟請求。
哪些情形下交強險才免賠 第一種情況就是駕駛員是無證駕駛。對于車主來說,在更換駕駛證的時候,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第二種是酒駕。保險公司會先行賠付,然后再向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第三種是車輛被偷盜。因車輛丟失而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第四種是自己故意造成的車禍,也不會獲得賠償。第五種是發生交通事故中雙方仲裁和訴訟發生的費用,這部分的費用也是無法獲得賠償的。(綜合)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