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布《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其中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設立外部人員過問信息專庫。
該實施辦法明確提出,人民法院以外的組織、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遞轉的涉及具體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頭意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均應當全面、如實、及時地予以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儲、有據可查。
其中,對于以口頭方式過問具體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還應當記錄發生場所、在場人員等情況,其他在場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應當簽字確認。
最高法同時發布了《人民法院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對法院工作人員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請托過問案件、說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轉遞涉案材料等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履行職責過問案件情況必須全程留痕作出了明確規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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