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名小學生在水庫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難兩兄弟的父母一紙訴狀將水庫管理使用方——當地水務局和自來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被告則認為,他們已在水庫邊設立禁止游泳標識牌,是家長未盡到監護義務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發水庫為飲用水源地,溺水事件發生后,在水質處理上給自來水公司帶來損失。于是提起反訴,索賠“尸體污染費”。
據云南省個舊市政府新聞辦6月23日通報,22日晚,搜尋人員在當地楊家田水庫邊找到3名學生的衣服和2名學生的電動車。23日18時50分,搜救人員在該水庫打撈起5具尸體。通報中,5名小學生的死亡原因為“溺水死亡”。
其中兩名溺亡小學生的父親李倮木將個舊市自來水公司和市水務局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48萬余元。
開庭的前兩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稱,個舊市自來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訴,索賠“尸體污染費”8900多元。
在該公司反訴狀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為其中兩名孩子的監護人,沒盡到監護義務。該水庫作為飲用水源地,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游泳等在內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質活動。
反訴狀中稱,有網友事發后一周都不敢喝水,還要求被反訴人賠償。甚至有市民質疑水庫供水安全問題,要求自來水公司對水庫的水進行棄水處理。事發后,該公司對水質進行了長達4天的消毒處理,并從6月28日到7月31日進行了棄水處理。兩未成年人的行為影響了個舊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據《春城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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