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于立生
8月14日7時許,圓通快遞西安市未央區網點,20多名快遞員正在倉庫內分揀包裹,一個密封的塑料袋包裹向外流液體,一名快遞員便湊過去聞了聞,瞬間頭暈惡心,經診斷為異氰基乙酸酯中毒。(8月16日《華商報》) “奪命快遞”事件2013年底就曾發生過,山東廣饒縣居民劉興亮在收到其妻網購的鞋子后出現嘔吐、腹痛等癥狀,經搶救無效死亡;悲劇緣起于氟乙酸甲酯作為快件在投遞中發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此外,“奪命快遞”曾致使圓通加盟店的員工不適,共有8人中毒。而如今又有類似事件發生,而且,竟又發生在圓通快遞網點。
國家郵政局《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第1條明確規定:“各類烈性毒藥,如鉈、氰化物、砒霜等”,禁止寄遞;而異氰基乙酸酯在列,屬氰化物系列。《郵政法》第25條規定,郵政、快遞企業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確保生產安全。圓通快遞西安市未央區網點朱經理介紹,他們只是派件方,收件方在上海,該包裹上寫有“異氰基乙酸酯”字樣,是從上海市寄往西安市一家制藥廠的;那圓通快遞上海市涉事收件網點又究竟是怎樣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的呢?明明寫有“異氰基乙酸酯”字樣,竟還照單全收,違法收寄,驗視制度豈非形同虛設?
要杜絕“奪命快遞”,從源頭上講,就是必須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排除安全隱患,對于違禁或不明物品,一概不予收寄。而在中間環節,同樣也得杜絕暴力分揀現象,以避免萬一混進來的違禁物品,因暴力分揀行為發生外泄,污染其他快件,放大風險。同時,中間環節也要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此外,市民也要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對來歷不明的郵件,千萬多個心眼,不輕易簽收開拆。
有毒有害違禁物品進入快遞流程,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無論在收寄環節,還是在分揀環節、投遞環節、簽收環節,哪個環節發生泄漏,接觸者都可能因之遭殃,甚至有性命之憂。
雖然此次“奪命快遞”事件,未造成極端嚴重后果,但在快件寫明“異氰基乙酸酯”字樣的情況下,圓通快遞上海市涉事收件網點,竟還違法收寄,情節可稱極其惡劣;上海市郵政主管部門,理應依法予以嚴懲。只有對無視現代分工合作游戲規則,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零容忍,加大涉事企業違法成本,才能以儆效尤,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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