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近日,李滄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假借租房名義,對他人實施搶劫的案件。搶劫的男子捆綁女房東后,面對女房東要自殺的威脅,放棄了搶劫,最后因犯罪中止被減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劉某看到有人以租房名義實施搶劫,他也產(chǎn)生了這個念頭。為了找到好的作案對象,他便在網(wǎng)上翻看房屋出租信息。當看到有一女房東對外尋求女性合租時,他便撥通了對方的電話。為了騙取對方的信任,他稱自己是要幫妹妹租房,妹妹沒有時間,自己幫她來看房。當晚7時許,劉某準備了折疊刀、繩子,將李某約到青島市李滄區(qū)的租房處后,他便用繩子將李某的雙手捆綁,持刀威脅李某交出8000元錢,李某掙脫繩子反抗,并奪刀后以自殺相威脅,劉某因害怕而放棄了搶劫,逃離現(xiàn)場。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脅迫方法入戶搶劫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劉某在搶劫過程中,因害怕而放棄搶劫,系犯罪中止,對其可減輕處罰。最后李滄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法官提醒,對外出租房屋時要增強防范意識,要認真審查房客的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看房時最好多帶一個人,避免獨自一人在房子里接待陌生的房客。 (記者 徐美中)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