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湖北出臺《關于深化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啟動該省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自年初中央實施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以來,目前已有22個省市明確今年將啟動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截至記者發稿,廣東、浙江、山東、湖北4省已先后公布實施方案。
在各省改革方案中,除決定大幅降低國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外,還引入了任期激勵收入,明確企業負責人收入與職工平均收入和其本人績效考核掛鉤,考核較差的最高可降薪50%。
除上述公布方案的4省,上海、天津、重慶、四川等地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實施內容也已陸續向社會透露。此外,還有省以下城市根據中央和該省的改革方案提前部署市屬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湖南省長沙市目前已實施“限薪令”,市屬國企負責人年薪將不超過60萬元。
4省份已公布的方案規定,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3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任期激勵收入則不超過年薪總水平的30%。
對于績效年薪,浙江省規定以基本年薪為基數,乘以年度考核系數、調節系數確定;而廣東省則在方案中明確,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業在崗職工當年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按照此次改革的部署,地方省管國企負責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將達30%左右。
降薪只是此次薪酬改革的一部分。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除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績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壞一個樣”。
廣東、湖北兩省的方案都明確規定,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其負責人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并規定索扣辦法適用于已離職或退休的省管企業負責人。據《新京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