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8月11日訊(記者 張同順 實習生 張承程)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日前,省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根據《實施方案》,省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在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三部分構成中,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省管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一定比例內確定。
《實施方案》規定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按照薪酬審核部門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兌現的原則,績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兌現,任期激勵收入可實行延期支付辦法。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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