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8月4日訊(記者 張同順)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為減輕企業負擔,避免工傷保險一刀切,工傷保險費率將分八類三十八檔。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社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各統籌地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應報省級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并接受指導。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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