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7月21日,記者從日照市財政部門獲悉,為了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作用,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四部門的相關文件通知,出臺了日照市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具體實施方案,用失業保險來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凡是不裁員、少裁員、就業崗位穩定的四大類型企業,均可享受政府的穩崗補貼。
據介紹,本次申請穩崗補貼的范圍主要對那些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不包括企業集團),經政府相關部門(含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或認定的,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補貼政策主要適用的企業有四類。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以及省、市政府確定的煉油、輪胎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中,制定淘汰過剩產能方案并實施的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企業: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列入國家、省和市淘汰落后產能和節能減排計劃并實施的企業;主輔分離企業:列入國家、省和市主輔分離計劃、與主業脫鉤或分離的企業;兼并重組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簽署相關協議并生效的企業。
這四類企業需要滿足的補貼條件為:全市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同時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除外)低于本地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按照補貼標準,符合政策條件滿一年的企業,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給予穩崗補貼。不足一年的按照符合政策條件期間實際繳費額的50% 計算: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度內只能申領一次穩崗補貼,2014年符合條件的,可在2015年內提出。另外,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記者獲悉,該補貼通知有效期從發布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部門將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單獨進行監測,以及時跟蹤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實施效果。企業按照要求應建立穩崗補貼項目月度統計上報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經費支持。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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