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動漫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商家與策劃公司未征求原著作單位同意,擅自將已登記過著作權的系列3D魔幻動畫作品進行展覽,而這也是我省首例3D侵權案。經市中院調解,被告最終補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20萬元。
17幅作品被指侵權 自2001年開始,原告杭州某廣告公司創作了一系列3D魔幻藝術畫。其中“恐龍來襲”、“給長頸鹿喂食”、“拿起衣服就跑”、“天使的翅膀”等14幅作品已在浙江省版權局辦理了著作權登記。該廣告公司參照國外相關產品進行加工、修改,演繹了“拾麥穗的婦女”、“比利時少年石像”“奧古斯特皇冠”3幅作品,雖未進行著作權登記,但持有該3幅美術作品的原件。
2013年12月,我市的一家購物廣場計劃在市北區某廣場舉辦3D魔幻藝術畫展,因而委托杭州某策劃公司提供展覽作品、安裝布展,并約定在畫展結束后由該策劃公司收回藝術畫。但該策劃公司未經版權所有人杭州某廣告公司授權,擅自使用其17幅美術作品制作成藝術畫供展覽使用,青島某購物廣場也未對杭州某策劃公司提供的藝術畫進行版權審查,便于2014年1月18日至2月11日共計25日在某廣場展覽此藝術畫,侵害了著作權人杭州某廣告公司的合法權益。
被告賠付20萬元 3D魔幻動畫作品是一種新穎的具有獨創性的美術作品,其著作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方式使用作品,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被告以公開展覽的方式使用這17幅魔幻藝術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權 (展覽權)。案件審理時因被告已停止侵權,并已對案件中訴爭的3D魔幻動畫作品進行銷毀,經市中院調解,被告青島某購物廣場和杭州某策劃公司賠償原告杭州某廣告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0萬元。
(記者 樊蓉 通訊員 王亞男 李敦收)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