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因感情糾紛,一個電話召喚來4名“小伙伴”,將對方打成輕傷。昨天,記者從李滄法院獲悉,5人共同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各自領刑。
去年6月24日晚上9時許,程某因情感糾葛與楊某發生矛盾,一個電話叫來了趙某、麻某、張某、于某4名“小伙伴”,來到夏莊路一處KTV附近,沒有尋獲后,5人又在某商場東大廳的電梯處堵截楊某。找到楊某后,5人在電梯內對楊某拳打腳踢,后又將其拖至大廳東門外的空地處進行拳打腳踢,后5名被告人逃離現場。經鑒定,楊某面部損傷屬輕傷一級,頭部裂傷屬輕微傷,左耳廓后及左枕部屬輕微傷,面部損傷屬輕微傷,左眼受輕微傷,胸背部受輕微傷。去年7月7日,程某被刑事拘留,隨后趙某被抓獲,麻某、張某、于某陸續投案自首。
案發后,趙某等4人先后與楊某自愿達成賠償協議,由4人一次性各賠償楊某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2.5萬元,共計10萬元。李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5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程某有期徒刑兩年,其余4人均判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并緩刑兩年。(記者 原野)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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