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7月2日消息 近日,膠州法院制定相關方案條例,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并印發相關行政考核細則,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未按要求出庭應訴的,每件扣1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決、裁定、決定的,每件扣10分。
據介紹,在膠州法院與膠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共同努力下,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向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有關單位下發了《關于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督促各單位嚴格落實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并印發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細則》,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未按要求出庭應訴的,每件扣1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決、裁定、決定的,每件扣10分”。
至此,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及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情況正式納入政府考核范圍。這有利于各行政機關充分認識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重要性,將“民告官”不能“不見官”作為法定原則,促使行政機關負責人直面“官民”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做到案結、事了、民和。
通訊員 臺耀君 文 宮昌樂
[編輯: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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