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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大樹枝戳穿玻璃。
半島都市報7月1日訊(記者 景毅)6月30日晚7時許,停放在黃縣路和龍口路路口的一輛別克轎車被一根碩大的梧桐樹樹枝砸中,樹枝直接插入前風擋玻璃,所幸未傷到人。
記者趕到現場時,別克車主仍未現身,“闖禍”的是一棵梧桐樹,掉落的三四米長樹枝仍插在前風擋玻璃上,樹枝一端搭在旁邊圍墻上。目擊者王先生稱,事發時刮了一陣大風,估計正是這陣風將樹枝刮斷。記者注意到,樹枝上部分樹皮有明顯被刮蹭的痕跡。一位附近居民告訴記者,這段樹枝一部分原本是探出道路來的,過往的一些客車的確能夠蹭到它,時間長了,樹枝與樹干開裂分離,最后在大風的作用下脫落。
圍觀市民對事故的責任劃分以及保險賠償問題更感興趣。記者就此采訪了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業務經理梁波。梁經理介紹,大風刮倒大樹、廣告牌或樓頂掉下異物砸壞車輛,屬于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導致。保險期間,因“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負責賠償,屬于車輛損失險責任范圍。但在自然災害和極端惡劣天氣的情況下,車輛損失險一般有30% 左右的免賠額。如果在大風天氣,樹先被刮倒,車輛再撞上去,則屬于碰撞。根據保險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應當進行賠償。
梁波經理提醒車主,事發后車主應首先打電話報險,等候理賠員現場勘察。如果環衛或其他部門要將斷樹清走,而理賠員尚未到達現場,此時車主可馬上與保險公司協調是否可以自己先拍照留證,在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后移車。
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谷元山律師表示,對于樹木傾倒砸車,若經鑒定證明是因大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導致,樹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免除責任。但若不屬于自然災害,那么樹木的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則有責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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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