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前天獲悉,青島高新區出臺了《青島高新區促進產業創新創業發展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參股投資、跟進投資和風險補償三種方式,吸引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于未上市中小微企業。
不以盈利為目的
記者了解到,高新區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先后經過5年的摸索探索,早在2010年就出臺全省首部鼓勵創投基金發展政策,并培育了一批本地化的創投機構。截至2014年年底,已累計引進各類創投機構90家,承諾資金募集規模達到90億元。
根據《辦法》,引導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募集兩部分。引導基金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吸引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于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軟件信息、藍色生物醫藥、高端智能制造、海工裝備研發、節能技術與新材料等產業的未上市中小微企業。重點支持以投資處于種子期或初創期,并具備發展潛力的創新創業企業的天使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行。
采用三種方式
根據《辦法》,引導基金的引導方式主要采用參股投資、跟進投資和風險補償三種。其中,參股投資指與其他社會資本及其他政府資金合作設立或以增資方式參股設立子基金。原則上,參股投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實收資本的50%。對重大產業帶動或全部資金用于天使投資的子基金,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出資比例。
跟進投資指對引導基金和社會資本共同選定的產業項目,引導基金和社會資本共同投資。跟進投資的產業項目原則上是在高新區投資并注冊登記的產業項目,且符合重點扶持和鼓勵的產業領域的種子期或初創期企業。跟進投資價格不應高于合作社會資本投資價格,且跟進投資額不超過社會資本投資額,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風險補償指引導基金對已投資重點扶持和鼓勵的產業領域的種子期或初創期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在該項目投資失敗清算后對其投資損失給予一定補償。補償金額為其實際投資損失金額的50%,單個項目最高補償為100萬元。
記者 王濤 通訊員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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