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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的現狀,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十部門制訂的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提出,要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6月19日《深圳商報》)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就是輿論不斷呼吁的“國家兜底”。公眾之所以強烈關注“兜底”問題,一是因為嚴重精神病患者需要國家和全社會的關愛,現代文明社會中,精神病患者不能因為貧困而被遺棄;二是嚴重精神病患者的生存與治療情況,也是社會問題,有些重癥患者能否及時收治,關系到公共安全。
翻看近年來的相關報道會發現,隨著精神疾病患病率的上升,嚴重精神病患者肇事的情況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比如2013年7月,僅5天時間里,北京就發生兩起精神病患者持刀傷人的惡性事件,造成包括一名外籍人員在內的3人死亡。網搜“精神病傷人”的關鍵詞會發現,2015年各地出現的精神病人肇事情況更多。此外,很多貧困家庭因為無力承擔治療費用,又擔心病人惹事、走失,而將病人“囚禁”的情況,也時常見于媒體。而現代文明社會里,每一個人的生存權、人格權都應受到尊重和保護,包括精神障礙患者。讓每個公民都活得有尊嚴,是國家的承諾。國家實行“兜底”制度,讓精神障礙人群活得有尊嚴,則是國家承諾看得見的一種兌現。
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是國家在關愛精神障礙人群問題上邁出的重要一步。但這只是第一步,需要完善、跟進和細化的問題還有很多,因為救助精神障礙患者的終極目的,是讓他們向康復的方向發展,最終回歸社會,成為自食其力并對社會有用的人。走向這一目標,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精神衛生機構,都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建立完善精神疾病社區關愛機制,建成家庭、社區、醫療機構、政府部門協調運作的救助監護體系,讓精神疾病關愛問題成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兜底”制度不僅是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的福利,也是全社會的福利,地方政府、社區都應承擔起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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