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雪松 通訊員 李阿欣) 日前,平度法院少年審判庭審結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最終,該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石某服判,并表示拘役到期出來后一定痛改前非,找一個適合的工作,好好生活。
3月20日,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向平度法院少審庭公訴了一起被告人石某公共汽車扒竊案。被告人石某和姚某(另案處理)在乘坐公交車時,遇站在后門處背雙肩包的姜某,被告人石某用眼神示意姚某盜竊姜某包內物品,后姚某掩護,石某趁機拉開姜某背包拉鏈將其包內的錢包偷走,錢包內有現金314元。
承辦法官王海霞閱卷后得知被告人石某是聾啞人,戶籍河南省,且無父無母,老家只有一個體弱多病的奶奶,生活所迫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承辦法官對他既憐憫、同情又覺得可恨、可憎,該怎樣保護這個弱者的合法權益呢?
據王海霞介紹,未成年人審判時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在場,這是法律的規定,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然而,石某是孤兒,老家的奶奶也不可能參加庭審。經過研究,最終決定對該案適用合適成年人制度。該院從合適成年人志愿服務團中選定山東天正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紅作為合適成年人參加訴訟。同時,又向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發函,請該中心為石某指派了一名律師作為指定辯護人,免費為其當庭辯護。考慮到石某為殘疾人,辦案法官經過討論研究,向分管院長匯報,最終為石某聘請了平度特教中心老師李某作為翻譯,并向翻譯人員支付了合理的報酬。為讓石某消除緊張情緒,庭審時,采用圓桌審判。同時,法官刻意放慢了庭審速度,確保石某在翻譯人員的幫助下聽明白每一句話。翻譯人員坐在石某左邊,合適成年人和指定辯護人坐在石某右邊,兩人盡職盡責,充分維護了石某在庭審中應享有的訴訟權利。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石某服判,并表示拘役到期出來后一定痛改前非,找一個適合的工作,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