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372路公交車上,一名醉酒男乘客在要求中途下車被拒后,先是用腳踢踹下客門,隨后又推搡乘務員,隨后駕駛員撥打了報警電話。
5月29日晚上7時左右,372路2556號公交車駕駛員李衛峰、乘務員袁彩梅駕車由后金發往臺東,當車駛出維客廣場車站一段時間后,一名中年男子要求下車,乘務員袁彩梅解釋說:“我們規定必須到站上下客。”被拒后,中年男子情緒非常暴躁,先是用腳連踹兩腳后門,袁彩英上前制止后,中年男子不斷威脅駕乘人員“你們等著瞧”。之后中年男子沖到前車廂,使勁拍打袁彩英的肩膀,并用力掐捏。駕駛員李衛峰見狀后立即停車,將中年男子推開,并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見李衛峰報了警,中年男子準備跳窗逃跑,被李衛峰攔住。
晚上7時14分,民警來到事發現場,該男子開始認錯,說自己喝醉了酒,一時沖動。由于身體并無大礙,乘務員袁彩梅也就沒再追究。城陽巴士分公司汽車三隊書記馬希亮告訴記者,為了乘客的人身安全,公司規定駕駛員必須進站將車停穩后,再讓乘客上下車,也希望廣大乘客能夠理解、體諒駕乘人員,不用以為一時沖動,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公交集團提醒:若乘客對公交駕駛員有意見,可以通過撥打青島公交集團熱線電話85929111,進行反映。在行車途中,乘客不要與駕駛員進行爭吵,搶方向盤更是絕對不允許的,否則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