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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兩起新聞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俺啥际信緳C別車事件”原本是一起交通糾紛引發的沖突,但在網民的集體圍觀和道德評判下,女司機的身份證、車輛、家庭等大量隱私信息被網友公開;“烏魯木齊市棒打流浪狗者”也遭到“人肉搜索”,其家庭地址、手機號、QQ號、車牌號等信息被公布于網上?!叭巳馑阉鳌比绱顺R?,當事人被“游街示眾”帶來的后果也是驚人的,“人肉搜索”能否任性,想搜索就搜索?被搜索對象該如何維權?本報記者就此事進行了調查。
事件 被“人肉”者出面道歉 5月3日,成都女司機盧琴駕車變道后被打的“微視頻”,演變成一部播放一整周的“電視連續劇”。網民們通過“人肉搜索”,將盧琴的照片、開房記錄、違章信息等私人信息進行了一場徹底的曝光,如同被“游街示眾”。約10天后,盧琴發布道歉信,懇求大家能“到此為止”。
與盧琴有相同遭遇的王健最后也選擇了道歉。5月10日下午,一則文配圖的“打狗”視頻在網絡上瘋傳。4個小時不到,當事人王健的個人電話、職業信息、家庭和公司地址等信息全部被曝光,并被冠以“變態男”、“虐狗者”之名。此后,5000多條短信和不斷接到的恐嚇、斥責電話讓王健、親友和同事不堪其擾。5月12日,陷入“圍攻”的王健向40多位“愛狗人士”代表鞠躬道歉,并承諾賠償萬元醫療費給受傷的狗看病。
但事件還沒有結束,參與“人肉搜索”的新疆昌吉交警大隊車管所工作人員吳咪娜被通報批評,并向“王健及其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這也是此事件中,唯一一個參與搜索者出面道歉。
定義 “人肉搜索”是隱性暴力 如今,“人肉搜索”已成一種常見事件,往往只是起源于某件小事,因為網友的聚集和搜索,演變至無法控制的局面,當事者的大量個人信息被披露于網絡。在此種披露的過程中,每一個網友都覺得理所當然,都站在一個審判者的高度,而結果亦是五味雜陳。
“人肉搜索如果不加以合理規制,很容易衍變成一種網絡侵權行為,從而成為隱性暴力。”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彭法官說,它可能侵害到當事人各種人格權,如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信用權等,有時還會牽連其家人、朋友和單位,“不過,不管起因如何,部分網友沒有站在法律的立場上考慮問題,極力挖掘他人隱私,并肆意散播在網絡上,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彭法官介紹,“人肉搜索”主要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隱私權的概念最早來自19世紀末的美國。從法律意義上定義隱私,是指那些不為公眾知曉與公眾無關的私人內容,包含私人信息、私人活動、私人空間。網友隨意公布私人信息已構成侵犯隱私權。
追責 最高可判處三年刑 “人肉搜索”用得好,在網絡反腐、微博打拐、網絡追逃等方面都起到積極作用,但用錯地方也可以殺人,其威力不容小覷。陳凱歌導演的作品《搜索》,女孩葉藍秋被“人肉搜索”,遭到無所不在的網絡聲音討伐,最終選擇自殺。
我國法律明確保障公民的個人隱私,對違法者要依法追究責任。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在民事方面上,一般是要求侵犯者停止侵害,并給予一定數額的精神賠償?!迸矸ü僬f,但被“人肉搜索”后,當事人想恢復到原來的生活狀況,幾乎是不可能的,賠償更顯得微不足道。如果侵權行為造成嚴重的后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維權 責任主體、證據難以確定 現實中,在被狂歡式的“人肉搜索”傷害后,當事人都很難找到維權的路徑。
“首先,尋找責任主體是維權過程中最大難點?!迸矸ü俜治稣f,“人肉搜索”通過人傳人的方式進行,涉及的責任主體較多,由于缺乏相關技術手段,一般網民無法查詢IP地址,即使查詢到也難以在第一時間鎖定責任主體,“沒有主體,也就無法立案,更不用說追責了?!?br>
第二大難點是侵權證據難以確定。網絡內容可以隨時刪除,因此在網絡上追本溯源很困難,也難找到首發者的蹤跡。
第三大難點是如何確定侵權的危害后果,通常情況下,與真實世界的侵權相比,網絡空間內傳播的效果會被無限放大,因此要確定損害后果是很困難的。
現實中,被“人肉搜索”者一般自身存在某種過錯,如果再去追責,很可能讓“人肉搜索”變本加厲,輿論也不會對其同情。因此,多數被“人肉搜索”對象最終選擇不去維權,而是保持沉默或者道歉,以便讓整個事件盡快收場。
“網絡空間是現實社會的一個縮影,任何人都不能理所當然地認為,在網絡空間中進行人身攻擊時可以不負任何責任?!迸矸ü僬f,對于濫用“人肉搜索”導致的網絡暴力事件,必須要完善法律法規,制定專門的私人信息保護法,追究“人肉搜索”背后推手的責任。
“不過,要想有效規治‘人肉搜索’,僅靠法律力量是遠遠不夠的?!迸矸ü僬J為,這需要培養全社會全民的一種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識,其實每一個人都可能會成為被“人肉搜索”的對象。說不定,這一刻被你搜索的是我,下一刻,你就可能被“人肉”。
文/本報記者任金梅
■延伸
侵犯個人隱私本市有個案 記者查詢了本市兩級法院的審判案例,都沒有有關“人肉搜索”的案件,但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件還是存在的,一例是孕婦做流產手術,醫院組織醫學院學生觀摩;一例是居民在公共走廊上加裝攝像頭,鄰居認為自己被監視。案件數量之少,與當前個人信息大量泄露明顯不相符。一些人被侵權后出于某些因素也不愿追究。
2003年8月,未婚女青年李某到本市某大醫學院教學醫院做無痛人工流產手術。手術過程中,李某被全身麻醉,始終處于昏迷狀態,醫院安排八九名醫學院的實習生來觀摩手術。手術后,李某將醫院告上法院。市南法院一審時,認定院方侵犯了李某個人隱私權,判決醫院賠償李某精神損失費1萬元。醫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后被市中院駁回。
家住市北區某路的李某和張某是門挨門的鄰居,2009年兩家因安裝防盜門問題產生糾紛,后經民警、居委會多次調解,均未能解決。2014年,張某在公共走廊上方安裝了兩個攝像頭,李某及家人出入均被攝入。李某認為這侵犯自家的隱私,為遮擋攝像頭,他在大門門框上懸掛衣物,雙方又為此鬧上法庭。經審理,市北法院判處各自拆除攝像頭和取走懸掛衣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