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5月24日,記者從日照市房管局獲悉,為了規范市區范圍內商品房預售行為,日照市住建局根據日照市的實際情況及相關法規,新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市區商品房實行預售許可公示制度,以嚴格規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售行為,相關部門還將嚴厲查處預售過程中的各項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看到,《通知》中明確提出,市區商品房實行預售許可公示制度。據了解,市住建局在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后,將通過《日照日報》、日照房管政務網等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預售項目銷售現場等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進行公示。
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和有關人員發現申請預售項目存在違法從事預售許可事項的活動,可進行舉報。舉報經核實屬實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明示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建筑節能公示表,經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圖以及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和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
據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申請預售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下列情況的,將一律不得辦理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開發企業以團購、內部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費用的;工程建設形象進度未達到2/5以上的;查處的違規預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未落實整改未到位的;信訪、投訴問題未妥善進行處理的。
《通知》還規定,嚴厲查處預售過程中的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限期進行整改,并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暫緩或暫停批準項目預售,違法情形嚴重的需工程主體封頂后方可辦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