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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手術治療,趙御霖的眼睛已經有所恢復,但是左眼不敢完全睜開,明顯比右眼小
手術時,學校給出的借款協議,被家長拒絕。
本報5月18日熱線消息(記者 李暉 王璐) 羅莊區一名一年級小學生上課時左眼被鉛筆戳傷,致使眼角膜穿通傷及外傷性白內障,雖然通過兩次手術眼傷恢復良好,但眼睛的視力和生活受到很大影響。家長認為,孩子是在學校出事校方負有很大的責任,但半年時間過去了,學校沒能拿出解決方案,家長對此很不滿意。校方稱,他們不會推卸責任,會依據法律規定和家長協商或是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18日上午,記者見到了受傷的6歲男童趙御霖,可以明顯看出受傷的左眼比右眼小很多,眼球上還有個白色的傷疤。據母親張鳳介紹,2014年11月6日上午10點半左右,她接到兒子班主任的電話,得知兒子眼睛被同學用鉛筆戳到。聽到這一消息后,正在學校附近的她很快趕到學校,同時另一名同學的家長也到了學校。
“我了解了一下才知道孩子的眼睛是被這名同學戳傷的。”張鳳很快了解到,事發時在室內上體育課,兒子的鉛筆掉了,這名同學撿到了鉛筆,兒子向右轉身要拿回鉛筆的時候,結果鉛筆戳到了左眼。
“我和那名同學家長帶孩子去羅莊區中心醫院做了檢查。”張鳳說,到了醫院以后,她才認識到孩子受傷的嚴重性,醫生說他們不能治療,必須把孩子送到市里的醫院治療。
隨后,她和家人把孩子送到了臨沂市人民醫院。經醫生檢查確定,孩子左眼角膜穿通傷及外傷性白內障,眼角膜的傷必須馬上做手術。當天晚上,孩子就進行了第一次手術。
“當時那名學生的家長也去了,還給墊付了5000元的治療費。”張鳳說,第二天一早,這名家長再次來到醫院時卻說,他已經問清楚孩子,不是他的孩子給戳傷的,之后就沒有出面。
2014年11月9日,父親趙祥勝帶著兒子到北京同仁醫院進行了第二次外傷性白內障手術。趙祥勝說,孩子的前期治療已經結束,但很多問題還沒有解決。“我們找學校解決問題,事情已經過去了半年多,學校也沒有給個明確的說法,孩子治療花費的3萬多元治療費都是我們自己出的。”
18日上午,記者來到臨沂市第二十一中學,負責此事的董副校長告訴記者,孩子在學校發生了這種事情,校方不會推卸責任,他們已經讓孩子的家長準備相關材料,然后根據法律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家長
孩子病情不穩定沒人主動承擔責任
經過兩次手術的治療,趙御霖左眼開始逐步恢復,已經復學3周,但是,還會不時地出現疼痛,醫生建議家長一有情況就要到醫院檢查。5月18日上午10點半,趙祥勝把趙御霖接出學校,帶他到醫院檢查眼睛。記者在學校門口見到了趙御霖。
趙御霖和其他同齡孩子一樣,雖然眼睛有傷,但是臉上掛著充滿陽光的笑容,不同的是,他一直瞇縫著左眼,可以明顯地看出左眼比右眼要小一些。為了讓記者看清他的受傷情況,趙祥勝小心翼翼地扒開了他的左眼眼皮,記者看到,黑眼球上有一個白色的痕跡。趙祥勝說,那就是傷疤。
記者問趙御霖還疼不疼,他很害羞地告訴記者有時候會疼。趙祥勝說,從去年9月份眼睛受傷之后,兒子就一直說眼睛疼,兩次手術之后,疼痛應該有所減輕。趙翔勝說,他們最擔心病情惡化,兒子一喊疼就趕緊帶著兒子去醫院檢查,“雖然現在手術很成功,但是醫生強調以后的恢復情況很難確定,讓我們一定要小心。”
趙翔勝說,兒子不停地喊疼,讓他們很心疼,學校和家長的態度讓人更心寒。“雖然兒子說是同學戳了他的眼睛,但是后來,他的同學不承認了,之后家長也就沒有再出面。那么,眼睛到底是怎么受傷的,學校必須給個說法,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趙翔勝說,兒子去北京手術的時候,妻子找到學校,學校曾承諾以借款的形式借給他們3萬元,他們沒有接受,之后,學校再沒對此事給出處理辦法。
學校
愿承擔相應責任但需要賠償依據
18日,記者在學校會議室見到了負責處理此事的董副校長。“對于孩子受傷,我們很痛心,也從未逃避責任,該學校負的責任我們會承擔。”董副校長說,目前,學校已經聘請了律師,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家長協商或者走法律程序處理此事。
據董副校長介紹,趙御霖手術時,母親張鳳曾到學校哭訴沒錢治療,了解情況后,校長想辦法籌備了3萬元錢,讓他們先拿去看病,但是要求他們在借條上簽字時,被家長拒絕。
“他們執意要求學校墊付醫療費,而不是借款。”董副校長說,學生受傷了,學校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進行賠償,但是學校沒有能力先墊付醫療費。
“上周,他們一家人多次來到學校索要賠償。”董副校長說,對方一直強調孩子是在學校受傷,學校要對其負責,但是卻遲遲不提具體要求。最后,他們提出了賠償60萬的要求。
董副校長說,16日,學校、家長、民警和教育局四方來到學校,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協商,但是并沒有取得明顯進展。“我們希望他們能把治療費用、法醫鑒定、后期治療等一系列的賠償依據等提供一下,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能進一步進行協商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這個問題。”董副校長說。
律師
學校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
那么,學生在校受傷,學校該如何承擔責任呢?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的彭海律師。
彭律師介紹,學生在學校被戳傷,學校和過錯學生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學生作為未成年人應該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賠償責任,而學校則應該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從這個事件來看,受傷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小學生,學校沒有盡到相應的監護責任,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彭律師說,至于到底是誰戳傷了眼睛,需要證據證明,學校有義務對事發過程進行調查。然后,在事實基礎上,進行責任分擔,這樣會比較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