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朱紅葦 ) 近日,記者了解到,為保障公務員的醫療待遇和合理的醫療消費需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日照市發布《日照市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此《辦法》的實行遵循醫療補助水平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的原則,保證公務員原有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隨經濟發展有所提高。醫療補助經費堅持量入為出,保持收支平衡。
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同級財政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市直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4%籌集,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醫療費用增長適時調整。各區縣醫療補助經費的籌集標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公務員醫療費用實際支出、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醫療補助經費專款專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建賬、單獨管理,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
《辦法》中稱,市直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按本人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按其退休費)的2.5%劃入個人醫療賬戶,用于門診使用,另一部分作為調劑金統籌使用。調劑金用于支付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應籌集的職工大額醫療救助金,對于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醫療費用,補助的標準為:職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補助50%;職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年度最高補助限額以上部分的個人自負費用,補助85%,年度最高補助限額50萬元。
區縣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補助標準,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區縣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籌集水平合理確定。據了解,《辦法》實施的有效期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01年6月22日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日照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辦法》施行前已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自2015年1月1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辦法報銷。未實施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的區縣,按照本辦法確定具體標準施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