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趙先生向本報反映稱,他的妹妹今年4月17日在青西新區的康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班時,腳背被熱水燙傷,起泡很大,配餐公司承認是工傷,但是不去勞動局工傷認定,也不給賠償。后來看到合同,發現合同上面的用人單位是菏澤的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現在一家人不知道應該如何維權。
記者聯系上趙先生的時候,他說:“今年4月17日的時候,我妹妹當時在凌晨下班時被餐廳的開水燙了腳背,當時腳上起了好幾個泡,后來住院住了很長時間,當時配餐公司也說要進行工傷認定,現在妹妹住院花了近千元,而且受傷的這段時間一直都無法工作,后來我們就去找這個配餐公司,對方就一直拖著,合同上面寫的甲方是菏澤的一個勞務公司,原來我妹妹是當年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到這個配餐公司務工的,對于這種情況我們也不知道應該怎么辦了……”
隨后通過趙先生提供的勞動合同上面,記者看到這上面甲方蓋章的部分確實如趙先生所說,上面蓋的章是菏澤市牡丹區濟眾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乙方的簽名是趙先生的妹妹 。對于趙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也聯系了康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事的劉女士,她說:“這位員工確實是在我們單位工作的時候把腳給燙傷了,但是當時我們都給她處理了,并且也墊付了全部的醫療費700多元,當時準備申請工傷,但是后來他們找我們開口要五萬塊錢,并且也沒有任何的依據。”
對于趙先生一家遇到的問題 ,記者咨詢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的叢偉律師之后了解到,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傷者應該通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這個事情當中,趙先生一家如果想要認定工傷的話,還是應該找那家勞務派遣公司進行協商,餐飲公司從法律上來說并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但是從道義上來說,餐飲公司應該積極配合趙先生一家進行工傷鑒定,而關于工傷的具體賠償數目,則是需要趙先生與勞務派遣公司進行協商或者由勞動仲裁部門來做出決定。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