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集中開庭審理了4起刑事案件,因為適用了速裁程序,從開庭到宣判用時共計20分鐘。這也是平度法院首次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刑事案件。4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是酒后駕駛被查獲,所起訴的罪名也同為危險駕駛。
四案并結,僅用20分鐘
據了解,本次庭審中的四被告人均涉嫌危險駕駛罪。庭上,該四案的被告人都表示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且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從開庭到宣判用時共計20分鐘。適用刑事訴裁程序的案件均為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認罪。因此,在庭審環(huán)節(jié),法庭不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而是以綜合公訴意見及綜合辯解意見代替,并做到當庭宣判。對指控的證據,被告人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已經確認并簽署證據明細確認書,庭審環(huán)節(jié)亦不再出示。被告人的身份情況均在庭前核實完畢,簡化訊問。通過適當簡化庭審程序,有效提高了審判效率。
“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僅節(jié)省庭審時間,減少被告人的羈押時間,而且可以實現(xiàn)刑事案件繁簡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疑難復雜案件,從而整體提升刑事審判的質效。”本次開庭主審法官崔美艷介紹說。但是,刑事速裁程序對法官庭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在送達起訴書時須征詢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意見等;還要仔細審查卷宗的證據情況,以保證案件的審理質量。
分別被拘役并處罰金
1965年出生的孫某,去年11月9日13時許,無證醉駕無牌的二輪摩托車沿603省道向北行至明村鎮(zhèn)冢前村路口處,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5mg/100ml,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1979年出生的申某,去年10月5日15時10分許,醉駕銀白色轎車行駛至門村中橋處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申某案發(fā)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4mg/100ml,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1981年11月11日出生的王某,去年11月9日22時許,醉駕轎車沿繞馬路往東行駛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1mg/100ml,被判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1980年出生的趙某,3月6日22時30分許,醉駕現(xiàn)代車沿福州路向北行駛至紅月亮網吧門前處,因車輛損壞無法行駛,后被110民警查獲。經檢測,案發(fā)時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0mg/100ml。最終,他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記者 張雪松 通訊員 李阿欣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