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張立新 周慧) 嵐山黃墩一青年先后向其父母索要了10余萬元用于吃喝玩樂,把父母逼得離家出走外出打工后,又多次闖到姑姑家鬧事。近日,嵐山法院對該青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李某,1996年1月出生,手里有錢就在外面買彩票、吃喝玩樂,回到家就向父母要錢,先后索要了10余萬元。遇到父母不給錢,就到村里的商店賒欠香煙等物品再轉手賣掉,還將家里的門窗扒下來賣掉,甚至打其父母。近年來,李某父母不敢回家,只得常年外出打工,還換了手機號,不讓李某聯系到他們。
2014年農歷八月十五晚8時許,李某到其姑姑家要父母的手機號,聽到姑姑說不知道,就生氣得將姑姑的手機搶過來摔在地上,又向姑姑要錢花,見不給就到雞欄中抓走兩只雞,到集市上賣得100余元。農歷八月十七晚上,李某又來到姑家,讓她給李某父母打電話,見父母未接電話后,李某竟然抓姑姑的頭發,還打了幾耳光。
次日23時許,李某再次以尋找其父母為由,帶領不知情的16歲的小航來到姑姑家。在敲門未果見姑不敢開門后,李某踹開大門,與小航持刀強行闖入姑姑家中,用刀砍砸姑家中的床、櫥門、鍋臺等物品,并用言語威脅,讓姑抓緊將李某父母找出來。
李某的姑姑考慮李某畢竟是自己的親侄子,以前一直遷就、忍讓未報警,但再不懲處李某就沒有辦法正常生活了,于是就報了警。公安民警將已回到家中的李某抓獲歸案。
經嵐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持刀非法強行闖入被害人住宅,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將作案使用的刀具予以沒收。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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