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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4月29日消息 高空墜物飛來橫禍誰來承擔?近日,八大湖街道亢家莊社區邀請東海律師事務所蔡律師針對高中墜物高空墜物法律與道德問題給大家帶來一場交流講座。
高空墜物的威力到底有多大呢?簡單來說,一個200g的蘋果,從25樓落下相當于高速公路上一輛車速140公里/小時的向你沖來,可想而知沖擊力帶來的傷害。蔡律師列舉了2011年成都天降杯具案件,一個即將結婚小伙子從一座高層下路過,被一個煙灰缸砸到,經過搶救治療,雖然保住了生命,但是卻落下了不治之癥,無法過正常人的生活,原本幸福的未來蒙上了一層陰影。他將整座高層告上了法庭,經過數年的上訴判決,他雖然勝訴,但是賠償之路卻遙遙無期,而且終身的殘疾不是錢財能夠補償的。一個煙灰缸就這么毀了兩個家庭。
蔡律師介紹,雖然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難以追究,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就是說就算不是你扔的東西,但是無法證明不是自己仍的,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高中墜物不僅是一種法律問題,更是道德問題,犯錯的人只有一個,但是無人出面承認,那么在范圍內無法證明清白的人都要“連坐”懲罰。
最后蔡律師提醒大家,雖說是高層墜物,但是只要是一層以上的拋物都會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大家要從自我做起,自我約束,相互監督,減少以及杜絕這類傷害。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