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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濟南4月29日訊(見習記者 周國芳) 29日從省紀委網站獲悉,日前,山東省紀委對東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書記田振玉(正廳級)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田振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田振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無視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 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 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田振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月30日,個別省人大代表資格變動的報告提請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東營 市選出的兩名省人大代表因接受紀委調查請求辭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 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于剛表示,由東營市選舉的省十二屆人大代表田振玉涉嫌嚴重違紀,丁衛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省紀委和東營市紀委分別決定對其進行立案審查, 并采取“雙規”措施。田振玉、丁衛東已不適宜繼續擔任省人大代表職務,按照省 紀委和東營市紀委的要求,兩人請求辭去省人大代表職務。東營市第七屆人大常委 會于3月13日召開第27次會議,決定接受田振玉、丁衛東辭去省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田振玉、丁衛東的代表資格終止。
田振玉簡歷: 1973年12月至1976年04月墾利縣新安公社整黨工作隊隊員;
1976年04月至1978年09月墾利縣新安公社黨委副書記;
1978年09月至1981年09月共青團墾利縣委副書記;
1981年09月至1983年07月曲阜師范學院中文專業干部專修科學員(1982年05月共青 團墾利縣委換屆不再當選副書記);
1983年07月至1983年11月墾利縣委黨校理論教員;
1983年11月至1987年04月共青團東營市委副書記;
1987年04月至1990年04月共青團東營市委書記;
1990年04月至1991年07月共青團東營市委書記,中共河口區委副書記;
1991年07月至1992年03月共青團東營市委書記,中共河口區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1992年03月至1993年04月東營市市直機關黨工委副書記(正縣級);
1993年04月至1997年12月東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廣播電視局局長、黨組書記( 其間:1993年07月至1996年06月山東干部函授大學業余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
1997年12月至1998年01月廣饒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98年01月至2000年06月廣饒縣委副書記、縣長(1997年09月至1998年07月山東省 委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06月至2002年05月廣饒縣委書記;
2002年05月至2003年03月東營市委常委兼廣饒縣委書記;
2003年03月至2004年06月東營市委常委兼廣饒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
2004年06月至2008年01月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8年01月至2012年02月東營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2年02月至2012年03月東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2年03月至2015年03月東營市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正廳級)、黨組副書記。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