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董卿 通訊員 王田 報道
本報日照訊 4月16日,日照市嵐山區嵐山頭街道童海路居委會將一面寫有“公正廉潔 服務為民”的錦旗送到港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隨行的還有童家莊子村村民胡先生。胡先生原在港區內一化工企業上班,去年7月,在上班途中昏倒。因治療費用過高,胡先生的家屬以工傷為由要求用工單位承擔部分醫療費用,而企業拒絕承擔。雙方各執一詞,遲遲沒有定論。后來,港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介入后,調解員主動上門,不厭其煩,既講法律、又講情理,積極尋求雙方可以接受的共同點,終于雙方達成協議,由企業先預付當事人家屬5萬元進行治療,其他醫療費用以嵐山區勞動保障局及法院裁決為準,當事人和企業代表都表示滿意此結果。
截至目前,全省首家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嵐山港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和仲裁派出庭已經正式運營了5個月,已成功調解各類勞動爭議案件163起,調解率75%,結案率100%。。
嵐山區人社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主任李剛表示,嵐山港區企業有13000余名勞動者,是勞動爭議的多發區域,該區按照國務院、人社部各地可試點區域性、行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的通知,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大量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成立了嵐山港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
李剛說:“在港區試點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中心,一方面緩解了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人員壓力,另一方面有效整合了港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力量,方便了港區勞動關系糾紛就近調解,提高了調解效率。”
按照“整合資源、集中服務、方便群眾”的基本原則,該調解中心依托嵐山港務有限公司,由6家港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整合成立,調解員從6家港區企業選派。仲裁派出庭成員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人員組成。
該調解中心在區人社局的指導下調解本轄區用人單位勞動爭議案件,接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業務指導,按月定期上報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爭議排查調解情況,仲裁派出庭負責處理調解中心調解不成或預期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勞動爭議案件。為保障調解中心的運轉經費,嵐山港務有限公司與其他港區企業共同分擔辦案經費,年初統一匯至調解中心,調解員按照30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工資。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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