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張立新 劉兆麟) 2007年,張某因伙同他人到日鋼公司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12年被裁定假釋。誰知被假釋后仍不思悔改,置有孕在身的妻子于不顧,與他人一起吸毒并又去日鋼公司實施盜竊。今年3月,嵐山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撤銷假釋,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張某,1987年出生,家住日鋼公司附近。2007年,還不滿20周歲的他,因伙同十余人通過聯系日鋼公司保安放行的方法,使用雙橋工程車盜竊日鋼公司煉鋼鑄鐵塊15車,價值30余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12年12月,張某在臨沂監獄服刑近六年后被監獄所在地的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6年3月。然而,2014年5月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張某與韓某、申某駕駛皮卡車至日鋼公司內一施工工地,用自帶的斷線鉗將該工地內電纜盤上的新電纜線盜割后放在該皮卡車后座上,在離開途中被日鋼公司巡邏人員查獲,三人棄車逃跑。經鑒定,被損壞電纜價值8400元。案發后,公安民警將張某抓獲歸案。經檢測,張某是吸毒人員。
嵐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人張某伙同他人盜竊的電纜價值并非數額巨大,不構成盜竊罪,但其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另外,其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假釋,與尚未執行的刑期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宣判后,案件審理法官對被告人進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同時,還悔恨因交友不慎而吸食毒品,不能照顧有孕在身的妻子,表示服完刑后一定會痛改前非,照顧家庭,回報社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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