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8日訊(記者 喬秀峰 實習生 盧文可)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標準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擴大到20萬元以下。4月8日,記者從市國稅局了解到,這一政策將惠及青島國稅約3200戶小微企業納稅人,涉及減免稅款5000余萬元。
據統計,僅2014年第四季度,青島小微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額1.36億元,遠遠多于2013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減免的所得稅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戶數為37633戶,受益面基本達到百分之百。通過2013年和2014年第四季度申報數據的對照分析來看,島城小微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增幅超過其盈利戶數的增幅,但實際應納稅額呈下降趨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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