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4日訊(記者 朱薪雨) 4日記者獲悉,2015年年底前,山東省各市、縣(市、區)都要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臨時救助工作。其中,在救助對象界定方面,除國務院規定的家庭對象、個人對象和其他救助對象外,還覆蓋了因重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學、物價上漲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記者咨詢青島市救助站了解到,山東省本次發布的《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相比全國規定救助對象的范圍、山東省的救助范圍有所擴大。島城也將按照要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解決困難群眾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另外,根據通知,在救助時效方面,審核審批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遇情況緊急、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的對象,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手續。
對于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臨時困難家庭,救助標準參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確定,救助期限一般為3至6個月。救助方式上采取以發放救助金為主,實物救助為輔,轉介服務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共同作用的多種救助方式;標準制定方面,要合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各市要設立“12349”社會救助熱線,建立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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