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26日訊(記者 王媛 通訊員 孫俊杰 郭釗敏) 24日,青島市環保局發布《青島市2015年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與去年相比,此次發布的方案堪稱“升級版”。
2014年,青島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僅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六區開展,“升級版”中,將2015年的考核范圍擴大到全域覆蓋。
今年的考核指標也有增加,在去年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的基礎上,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兩項指標納入考核。四類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權重不同,其中PM 2.5最高,占整個考核權重的60%;PM 10和NO 2所占權重相同,均為15%;SO 2所占權重相對較輕,為10%。
根據《方案》,2015年青島市對各區市實行季度考核,同時每季度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那么補償究竟如何計算?《方案》給出了一個公式。
某區市生態補償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生態補償金系數為10萬元/(微克/立方米),是固定的;而考核得分則要根據該區市四項污染物考核指標中每一項污染物的同期改善幅度以及該項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權重來綜合計算。即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 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 2.5平均濃度)×60% +(上年同季度PM 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 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 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 2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 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 2平均濃度)×10%。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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