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春曉 本報通訊員 葛 健
3月24日,記者在省質監局的業務大廳,遇到了前來辦理“工業產品許可證”的中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張琛,她說:“辦事應找哪個部門,走到哪一步需要報哪些材料,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圖上標示得非常清楚,流程設置也很合理。一張權力清單,給我們帶來很大便利。”
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推進權力清單制度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能的意見》,提出了建立“四張清單、一個平臺”為主要架構的政府權力運行體系。記者從省編辦獲悉,目前,我省已先行編制公開了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各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政府責任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正在穩步推進。
9市、32縣已公布權力清單 編制權力清單是規范權力運行的重要基礎。省質監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邢琳琳告訴記者,省質監局有10個業務處室,一共有多少權力,原來誰也說不清,省政府召開全省權力清單專門部署會議之后,省質監局按照“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不可為”的要求,全面梳理省質監局權力家底。歷時半年,經過與省編辦反復溝通,最后確定行政權力事項有340項。
記者從省編辦獲悉,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2014年12月31日,包括省質監局在內的58個部門(單位)統一公布了省級權力清單以及權力運行圖,通過編制政府權力清單,全面摸清了權力家底,為簡政放權鎖定了基數,進一步厘清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層級間的關系,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步伐。
我省市縣行政權力清單編制工作進展順利,已有9個市級政府(青島、煙臺、濰坊、棗莊、聊城、萊蕪、菏澤、臨沂、濱州)、32個縣級政府公布了權力清單,其他市縣正在按程序報批,3月底前將如期公布。
省級部門責任清單形成初稿 同時,我省已全面啟動政府部門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目前,53個省直部門單位已形成責任清單初稿。省編辦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集中進行審核,確保5月底前公布省級部門責任清單,市縣7月底前公布。
去年,我省修訂了省級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取消下放26項,保留33項,除國家規定不予下放的行業領域和限制類項目外,省級不再保留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核準權限。今年,我省還要探索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待國家出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后,認真做好銜接落實,明確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此外,今年12月底前,我省將建設開通省級政務服務網上大廳,逐步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運行。規范各級政務服務實體大廳,以“四張清單”為基礎,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庫,全部納入兩個大廳公開并運行,打造線上線下、虛實一體、互為補充的政務服務平臺。
權力清單帶動深化改革 邢琳琳告訴記者,省質監局在摸清家底的過程中,發現有些權力的存在不符合當前形勢,就對10項行政權力進行了取消和下放,典型的就是全省停止實施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制度。“這一制度取消后,將為全省142萬余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各類組織機構帶來方便,并可節省大量費用。”邢琳琳說。
“我省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以來,在清單式管理的牽引帶動下,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提速,改革成效初步顯現。”省編辦主任劉維寅告訴記者,除了助推簡政放權和規范權力運行,還有力推動了依法行政、源頭反腐和信息公開。
■相關鏈接 “四張清單、一個平臺” “四張清單”,即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行政權力清單、政府責任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四張清單相互聯系、各有側重,構成有機整體。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和權力清單著眼于規范權力運行,對政府該做什么作出明確界定,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責任清單著眼于解決政府不作為問題,明確管理服務責任,做到法定責任必須為;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不該干什么,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
“一個平臺”即全省統一規范的政務服務平臺。
地方政府“曬權”時間表劃定 對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制定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切實減少工作環節,規范行政裁量權,明確每個環節的承辦機構、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
據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劃定了地方政府“曬權”時間表。
根據《意見》,推行地方政府權力清單的工作目標是,將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的責任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制度,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權限,大力推動簡政放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意見》還提出了推行地方政府權力清單的主要任務。
全面梳理現有行政職權。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要對行使的直接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分門別類進行全面徹底梳理,逐項列明設定依據,匯總形成部門行政職權目錄。
大力清理調整行政職權。在全面梳理基礎上,要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對現有行政職權進行清理、調整。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職權,應及時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辦理;可下放給下級政府和部門的職權事項,應及時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對雖有法定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法定依據相互沖突矛盾的,調整對象消失、多年不發生管理行為的行政職權,應及時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
依法律法規審核確認。地方各級政府要對其工作部門清理后擬保留的行政職權目錄,按照嚴密的工作程序和統一的審核標準,依法逐條逐項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
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對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制定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切實減少工作環節,規范行政裁量權,明確每個環節的承辦機構、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
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
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在建立權力清單的同時,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逐一厘清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建立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問責機制。已經建立權力清單的,要加快建立責任清單;尚未建立權力清單的,要把建立責任清單作為一項重要改革內容,與權力清單一并推進。
《意見》要求,省級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布工作。鄉鎮政府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