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24日訊(記者 郭玉華)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杜絕亂收費、亂罰款現象,山東省衛計委關于計劃生育依法收費、罰款、行政征收項目標準的通告近日下發。根據標準,不符合二胎政策生二胎的,按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三至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省衛計委此次將國家和我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收費、罰款和行政征收標準等向社會集中公布,對社會比較關注的社會撫養費問題,通告作了詳細公布。
其中,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的免費服務項目以外的服務性收費,以及病殘兒醫學鑒定費用(包括鑒定費用和輔助檢查費)收費標準,按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
對符合再生育規定情形但未申請辦理《生育證》而生育的;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后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均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再生育規定情形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三至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按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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