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車剛買一年,駕駛室無端
自燃,為討說法,車主姜某將廠商和
經銷商告上法院。日前,
平度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判決汽車銷售商向車主賠償損失16000元。據了解,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為“攜手共治,暢享消費”,作為消費者,你有沒有遇到消費欺詐或霸王條款?你知道哪些行業潛規則?你有怎樣的維權故事?都可以 撥打本報熱線電話0532—— 88386669與我們互動。
新車自燃,車主索賠無果 據了解,現年26歲的姜某是一名貨車司機,平時靠自己辛苦開車運送貨物賺錢養家。2013年8月7日,姜某拿出自己的積蓄,以裸車33506元的價格從青島某汽貿有限公司處購買了由山東一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廂式貨車一部。車開回來后,姜某全家都非常高興,覺得自己買了車,以后工作會更方便,日子也會越過越好。
沒想到,2014年8月21日晚,姜某的車在未啟動的情況下突然起火,姜某聞訊趕出來,并立即報警,待大火被撲滅時,車輛駕駛室已被燒得面目全非。經消防部門鑒定,起火原因為保險盒處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引發火災。
看著剛買了一年的車就這樣莫名自燃,姜某欲哭無淚,他找到車輛生產商和經銷商進行溝通,但該汽貿公司和制造公司均稱,貨車線束保修期限為6個月或者1萬公里,姜某車輛起火時間距離購買時間已經1年有余,超過了保修期限,且姜某無法證明起火原因是由車輛質量問題造成的,因此,兩家公司僅愿意給予部分補償。眼見維權未果,姜某一怒之下將汽車生產廠商和銷售商告上了法庭。
法官撐腰,獲賠1.6萬元 案件受理后,平度市人民法院釋明,由姜某選擇銷售者和生產者之一作為被告主張權利,姜某選擇汽貿公司為被告,法院列制造公司為第三人。
辦案法官認為,姜某提供的技術鑒定報告和火災事故認定書等證據相互輔佐,構成完整證據鏈條,直接排除了人為及其他造成車輛火災的因素,因此,對起火原因予以采信,即:起火原因為保險盒處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引發火災。在此推定前提下,車輛自燃造成姜某財產損失,應定性為產品責任糾紛,該糾紛實際為侵權糾紛的一種,訴訟時效為兩年,不受三包期限的限制。
同時,本案中被告及第三人屬于銷售者和生產者,原告為普通消費者,在買車剛滿1年,行使不足5000公里的情況下發生火災,該院從維護弱者、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依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法規并參考市場報價,判決該汽貿公司賠償姜某經濟損失16000元。
據專家介紹,汽車自燃一般有前兆,比如車身有異響、異味,這時車主應當機立斷熄火停車,最好能將車停在避風處。迅速關閉電源,關閉油箱開關和百葉窗,并立即離開車廂。在查找起火點時不要隨意打開車前蓋,因為空氣進入車內反而容易助燃;若火勢自己無法控制,應立即撥打119報警。
辦案法官同時提醒車主,若遇到車輛自燃,可選擇起訴生產者或銷售商,若已經購買了保險,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遇奇葩服務,可撥打熱線 消費無小事,大到買房、購車,小到置辦日常用品,在這些消費過程中,如果遇到侵權的事,就要像姜某一樣,找到維權之路,否則只會縱容黑心商家繼續唯利是圖。據了解,有一大部分的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犯時,比如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比如在服務方面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們多數不去投訴,不去進行舉報,忍耐性很強。對此,專家建議,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這方面的問題,特別是重大侵害你合法權益時,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有關部門會妥善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
據了解,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為“攜手共治,暢享消費”。作為消費者,你有沒有遭遇消費欺詐或霸王條款?你知道哪些行業潛規則?你有怎樣的維權故事?都可以撥打熱線電話88386669來參與互動。例如不愉快的消費經歷或是遭遇奇葩式售后服務;某個企業或行業欺騙消費者的內幕;或者分享你的維權心得等。記者將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采訪,對不合理的消費現象進行報道,喚起更多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記者 張雪松 本報通訊員 李阿欣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