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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小甄向李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稱其在該區某品牌汽車
4S店訂購了該品牌汽車現車一臺,原本至多一周即可交付,但4S店拖了一個多月也未交付車輛。
據了解,市民小甄和妻子來青工作多年,今年剛添了小寶寶。為方便出行,夫妻2人決定購買一輛私家車代步。2月初,小甄因看中該4S店有現車,不用等待就能馬上提車,正好可以春節期間開回老家過年,于是就在該4S店交了定金(未明確約定交車時間)。但事與愿違,買車原本一件高興事,卻變成了窩心事。現在春節已過,現車卻始終無法交付。小甄多次與4S店交涉,該店工作人員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小甄無奈之下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在李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人員的調查下,該4S店工作人員終于說出了抵押
車輛合格證的事實。由于4S店資金周轉壓力大,加上事情比較多,未能及時到銀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不能解除抵押,車輛合格證就無法取回,進而導致小甄訂購的車輛無法正常辦理上戶手續,致使4S店未能及時交付車輛。4S店未將車輛抵押的事實及時告知消費者,其行為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進而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工商部門提醒,為規范車輛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一定要與4S店簽訂正式的機動車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所訂購車輛的信息、車輛交付日期等內容,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訊員 賈文德 賈麗玉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