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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3月4日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導意見。最高法同時發布了5個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此外,在4日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大會發言人傅瑩透露,反
家暴法將在今年8月提交審議。
1 明確對家暴加強司法干預 這份意見指出,針對家庭暴力持續反復發生,不斷惡化升級的特點,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發現的家庭暴力,應當依法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不能以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或者屬于家務事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諉。意見同時提出“首問負責”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檢法哪個機關報案,首先接報的機關都應當受理,問明案件情況。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就應當及時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其他的主管機關。最高法刑一庭庭長楊萬明說,公檢法司在家暴案件中的各自職責,案件到了各個機關分別該怎么處理,被害人利益如何保護等,這份意見都進行了明確。
2 虐待、遺棄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意見明確提出,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中,施暴人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實施暴力,暴力手段殘忍,暴力程度較強,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家庭暴力中的遺棄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養義務,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荒山野嶺等人跡罕至的場所扔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他人救助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3 制止家暴可認定正當防衛 意見提出,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行為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意見,認定防衛是否過當,應當以足以制止家暴侵害的需要為標準,根據家暴嚴重程度、手段殘忍程度,防衛人所處環境、面臨危險、采取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損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暴嚴重程度等進行綜合判斷。
4 殺害長期施暴人可酌情從寬處理 意見提出,對于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對于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楊萬明說:“許多婦女遭受家暴不堪忍受又正面反抗不過,趁施暴人累了或睡了以后突然打擊并殺害施暴人。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充分考慮被殺的人在案件起因上的過錯,這也是對家暴受害人殺害施暴人從寬考慮的重要因素。”
“但我們絕不是鼓勵婦女奮起反抗,以暴治暴來擺脫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彼f。
5 尊重被害人意愿應以法律為底線 這份意見提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嚴格依法進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提起公訴、判處刑罰、減刑、假釋時,應當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理。
楊萬明表示,對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各種顧慮或者意愿,司法機關在充分尊重的同時,也必須盡到積極干預的責任。
“有些人是希望維持家庭完整或保護個人隱私,所以不愿意報案等,如果這是被害人的真實意愿,司法機關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彼f。
據新華社
最高法發布涉家暴犯罪典型案例
未婚媽媽殺女被判三年 3月4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發的《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相關情況,并公布了數起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許紅濤故意傷害案 許紅濤平時經常打罵父母,其母被打得不敢回家。2012年5月28日,許紅濤又因瑣事在家中毆打因患腦血栓行動不便的父親許二(被害人,歿年63歲)。同月30日中午,許紅濤再次拳打腳踢許二的頭面部及胸部等處,造成許二雙側胸部皮下及肌間廣泛出血,雙側肋骨多根多段骨折,左肺廣泛挫傷,致創傷性、疼痛性休克并發呼吸困難死亡。
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許紅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許紅濤提出上訴。河北省高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核準許紅濤死刑。罪犯許紅濤已被執行死刑。
常磊故意傷害案 常磊與其父常新春(被害人,歿年56歲)、母鄭玲共同居住,常新春飲酒后脾氣暴躁,經常辱罵、毆打家人。2012年8月29日18時許,常新春酒后又因瑣事辱罵鄭玲,鄭玲躲至常磊臥室。當日20時許,常新春到常磊臥室繼續辱罵鄭玲,后又毆打鄭玲和常磊,揚言要殺死全家并到廚房取來菜刀。常磊見狀奪下菜刀,常新春按住鄭玲頭部繼續毆打。常磊義憤之下,持菜刀砍傷常新春頭、頸、肩部等處,后將常新春送往醫院救治。次日,常磊到公安機關投案。當晚,常新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常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鄧某故意殺人案 2012年7、8月間,被告人鄧某未婚先孕后,便離家到親戚朋友處借住。同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上午,鄧某在網吧上網時,突然感到腹痛,遂至網吧衛生間產下一名女嬰。因擔心被人發現,鄧某將一團紙巾塞入女嬰口中,將女嬰棄于垃圾桶內,而后將垃圾桶移至難以被人發現的衛生間窗外的窗臺上,致該女嬰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三年。
據人民網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