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3月3日消息 自今年3月1日起,國際航線海船船員,港澳臺航線船員以及國際河流段航線船員可個人申報
海員證。3月2日,船員可個人申報海員證新規實施的首個工作日,山東海事局轄區的煙臺、
青島兩地分別
簽發首本個人申報的海員證。
根據2014年12月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的《關于個人申辦海員證有關事項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國際航線海船船員,港澳臺航線船員以及國際河流段航線船員,個人可向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授權的任一海員證簽發機關申辦海員證;也可由船員本人委托海員外派機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及海員證申辦單位代為申辦。海員證個人申辦的具體條件和流程可查詢《2014版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指南》。
據介紹,海員證具有護照性質,是中國籍船員在境外表明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證件。我國有60萬海員,以往,海員證一直參照公務護照的管理模式,由海員所屬單位申辦和注銷。這種模式下,公司是海員證申辦和使用管理的主體,船員處于被動地位。實施個人申辦海員證,一方面將有利于促進船員正常流動和船員勞務市場健康發展,助力我國船員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船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海上勞動關系。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還將在目前20個海事管理機構簽發海員證的基礎上,新授權一部分海事管理機構簽發海員證職能。目前在山東,有海員證審批權限的海事機構是山東海事局(駐地青島)和煙臺海事局。
通訊員 馬桂山 文
王君莉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