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楓逸
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本次改革提出,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暫住證”與“居住證”,雖然僅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在居住證制度下,過去對于外來務工人員的另類眼神和戒備心理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共享城市發展的夢想和追求。
近年來,上海等地已經在居住證制度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在受到好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質疑聲音。質疑的焦點主要是申請門檻和服務內容。比如,將高學歷、產權房等作為申請條件,為居住證附加了金融服務、電子政務、電信充值等花哨功能,卻并未觸及就業培訓、子女教育等流動人口最為關心的市民待遇。
此次公安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為居住證制度指明了方向。一方面,與居住年限掛鉤是相對公平的次優選擇,在一座城市居住年限越長,對城市的貢獻越大,就應當享受更優厚的公共福利。同時,“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的界定,給渴望市民待遇的外來務工人員吃了顆定心丸。基本公用服務,涵蓋了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業 、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是實打實的民生大禮包。
取消暫住證,實施居住證,作為管理機構的公安部門責任重大。不過,居住證制度能否真正惠民,功夫更在公安改革方案之外。各地政府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加大民生事業投入,做大公共服務蛋糕,讓每個居住證持有者都能在子女上學、家人看病、申請公租房等方面享受到政策兜底,讓長期為城市做貢獻的外來人員能夠通過居住證落戶,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融入。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jr22wz.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