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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牧民近日撿到的狗頭金。
新疆牧民別熱克·薩吾特撿到了一塊7公斤多、估值千萬元以上的“狗頭金”。近日,當地政府表態,不會強制牧民上繳。看到這條新聞,38歲的四川農民吳高亮覺得牧民比自己幸運多了。他曾發現一批昂貴的烏木,卻在之后3年經歷了一場曲折的
歸屬權爭奪戰,而這一切都源于相關法律界定不清晰。至今,類似這樣的無主物歸屬權爭奪戰,仍在全國各地不斷地重復上演。
跟政府“搶奪”寶物 1月30日,新疆牧民別熱克·薩吾特撿到了一塊7850克的“狗頭金”。這是迄今公開信息里在新疆發現的最大的一塊,有人出價1000萬元收購,但也有人為牧民擔心——別高興太早,有可能需要上交國家。
對于這種戲劇化的情節,作為一名寶物發現者,38歲的四川農民吳高亮實在是太熟悉了。
三年前,吳高亮在二姐的承包地(鎮政府堅持認為發現地是在河道)發現了一批烏木。這是樹木因自然災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壓狀態下,經成千上萬年的碳化過程形成的特殊物質。民間素有“縱有珠寶一箱,不如烏木一方”之說。
經專家評估,吳高亮發現的烏木是“金絲楠木”,屬于烏木中的“極品”,價值上千萬元。面對這個結論,吳高亮暢想著“以前的夢想都要因為這一筆意外之財實現了”。
但在挖掘過程中,鎮政府以“烏木屬于國有”的理由阻止了他。此后,吳高亮將鎮政府告上法庭,希望法律賦予他對7根烏木的合法所有權。這官司一打就是3年。
去年10月,這場紛爭最終以和解結束。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吳高亮自愿同意鎮政府把烏木作為旅游發展的項目,鎮政府支付給吳高亮7萬元。雙方還口頭約定,日后旅游帶來的收益吳高亮亦能分成。
吳高亮并沒有就此“退出江湖”,因為類似的權屬糾紛太多了,他甚至因此有了一份新差事。
這兩年來,不少人給他打來電話向他請教如何和政府談判,爭取烏木的歸屬權。湖南、湖北的兩撥人也曾專程帶著一塊木頭找到吳高亮家里,請他幫忙驗證烏木的成色。
“木頭是他們以前打井時打出來的,如果值錢的話,他們就準備開挖。我看了下,挖出來賣的價錢可能還不夠挖的成本。”打官司的經歷以及對烏木的鉆研,讓他成為半個“專家”。他用自己的見識否決了來者的挖掘計劃。
多數時候,這種業務咨詢或者法律顧問的差事都是免費的。也有那么兩三起案子,吳高亮收取了幾千元的費用。
他最近幫忙處理的是西南某省的一起烏木所有權糾紛 ,同樣能給他帶來一定報酬。這次他帶上“中國烏木官司第一人”的名片,他的知名度也讓他獲得了特殊待遇。“我去了之后政府鄭重其事地接待我,公安、法院、林業局、國土局的領導都出面了,這是一個大型的接待。”
法規不明,糊涂賬難算 和吳高亮一樣忙碌起來的,還有曾代理他烏木官司的律師張敏。“四川、云南、貴州、廣西……前后有十幾個同類型的案子找到我。”張敏說,這些案子都是與“發現物”的所有權、歸屬權有關。
2011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區發現的被稱為“中國第二大”的鐵隕石,后被阿勒泰市政府拉走。一年半后,當初向科研單位報告了隕石具體位置的兩位哈薩克族向導專程到成都委托張敏起訴阿勒泰市政府。后來,牧場承包人也加入到了這場隕石爭奪戰中。
出現頻率最多的“發現物”是烏木。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出現在媒體報道中的烏木糾紛超過15起。這些烏木大多是由村民在河道里挖沙時、附近小河里尋找景觀石或者釣魚被意外發現。
幾乎每次發現烏木,都會引來一場歸屬權的爭議。“出土一個秦始皇的東西,那是文物,沒有爭議。出土一個金礦,礦產資源法里找得到依據,也沒有爭議。”張敏告訴記者,但是“狗頭金”、烏木、隕石等不屬于礦產、文物的自然產物究竟歸屬于誰,法律卻沒有明確。
吳高亮在發現烏木卻被鎮政府運走之后進行了行政訴訟,但2012年11月成都中院一審裁定認為,此案系確認權屬糾紛 ,不屬于行政審判的權限范圍;同時案件所涉烏木并非由吳高惠發現、發掘,亦非在吳高惠承包地內發掘 ,吳高惠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事后吳高亮也反思說,“我們犯了一個低級錯誤。歸屬權問題屬于民事訴訟,我們提起了行政連帶民事訴訟。相當于去醫院看病,掛號都掛錯了,鬧了一個笑話。”
事后,他曾想提起民事訴訟,但困難也很多。“現在國內還沒有一家權威機構可以認定烏木的標的額 ,由此去找哪一家法院起訴都是問題。”
繞了一個大圈子,官司卡住了,這讓吳高亮得出一個悲觀的結論——“法律阻止了我前進的道路。法律不明確,打官司是白費功夫。”
也正是基于自己失敗的經驗,在處理“發現物”所有權糾紛時,無論是張敏還是吳高亮,都更傾向于選擇私下調解這條路。
“法律不明確,打官司是一個冗長的過程。”張敏告訴記者,他代理的天價隕石案法院雖已經立案,但一直沒有開庭。“政府還是希望和解,到現在也沒有結果。”
各地處置方法天差地別 法律規定的缺失,造成各種版本的“發現物”歸屬權紛爭持續上演。
2013年10月,一個專門挖掘烏木的團隊支付給四川什邡市南泉鎮新桂村村民林某2000元農田破壞補償金,表示要在林某的承包田里挖個小洞,后來挖出三根烏木。此后,圍繞烏木的歸屬,鎮政府、專業團隊、林某三方僵持不下。
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南泉鎮政府以原告身份向什邡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出烏木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村民林某停止侵占和阻撓政府轉運烏木,請法院確定烏木歸國家所有。
以等待上級法院對烏木的歸屬權進行明確界定為由,這起全國首例“官告民”的烏木歸屬案同樣中止了審理。為此,被告方代理律師、四川依仁律師事務所劉鋒,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建議盡快對法律規定的埋藏物、天然孳息(自然無機出產物)等法律概念,作出廣義的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定紛止爭。
“最高法后來有了一個電話答復,表示未與土地分離的烏木,屬于土地的組成部分,應當歸土地的所有權人。按照這個說法,此案中的烏木發現地是承包地,所有權人是村集體。”劉鋒告訴記者,糾紛以鎮政府撤訴結束,“村里怎么處理烏木,和鎮里都沒關系了。”
不過,最高法的這一電話答復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這是法院的內部審判原則。如果烏木埋在河床里,也可以按此化解。但如果烏木與土地分離,例如烏木被雨水沖到河道里,漂浮在水面上歸誰呢?”
面對這種情況,很多地方政府也很難保持明朗清晰的態度。“廣西有個農民看到我的新聞后,去魚塘里一挖,果真挖出了烏木。鎮政府開始時收繳了一部分,后來看見我們這邊爭論得這么厲害,剩下的就當看不見,不管了。”吳高亮向記者舉例說。
這也是吳高亮自己的親身體會。他坦言,其實,除了官司里涉及的那7跟烏木,現場還有一些烏木沒有被政府“搞走”。“村里很多人去挖掘現場撿漏,我撿了有一噸多。鎮政府的干部看見我們抱回家了,他們就當沒看見一樣。他們只注重大的,沒注重小的。”
吳高亮說,這三年來,備戰官司的同時他學習了加工烏木串珠的手藝。通過加工家里的那一堆烏木,他賺了七八萬元錢。
記者注意到,即使同在四川省,針對烏木歸屬權,眉山市和廬山縣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2月10日,眉山市一村主任因賣掉烏木與村民瓜分錢款被指控盜竊罪一案開庭。這源于2013年2月,眉山市國土局等六部門下發通告,凡眉山市境內自然埋藏的烏木所有權屬于國家。而在四川蘆山縣,縣委、縣政府不介入烏木所有權的爭奪,反而充分利用民間已經形成的產業鏈條,只對市場進行規范和管理 。
“蘆山做成了一個產業,眉山的做法就很極端,現在烏木歸屬權都沒有確定,何談盜竊呢?局面太混亂。”張敏說。
國家產權先于個人產權? 在張敏看來,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發現物”的爭端,其實也很簡單——從法律法規予以明確,至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應該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無論多復雜,只要法律有規定就容易了。”
劉鋒也認同這一觀點。盡管他提交給全國人大的律師建議書沒有得到任何回復,但他仍然對法條的完善抱有很大的期待。
對于這些“發現物”歸屬權如何進行確權,法學界有著不同的觀點。現有的法條中,常被引用的是《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另外,《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
但是,上述法條是否適用法學界并沒有達成一致。“《物權法》和《民法通則》,主要還是強調私人產權之間的爭議,而非國有產權和個人產權的界定。”長期從事土地法、礦產資源法研究工作的學者孔德峰認為,諸如狗頭金、隕石等不是埋藏物,也不是遺失物,它們的界定在法律上都是空白,需要進一步明確。
“過去的立法強調國家產權下才有個人產權,現在個人意識越來越強,對個人產權越來越尊重。地方政府如果不分清紅皂白收歸國有人們肯定是很反感的。”孔德峰傾向于在未來的法律界定中還應該規范一些內容。“如果純粹是財富價值,國家不應該與個人去爭。如果物質具有巨大文物、歷史、科研價值,交給個人不如國家。但收歸國有后的個人獎勵制度也應該健全。否則,大家發現之后可能會隱藏起來。”
在打官司之前,吳高亮與當地政府之間也曾有過多次協商。吳高亮主張的獎勵金額是400萬元,而對方給出的是7萬元。張敏代理的阿勒泰隕石案當事雙方之所以對簿公堂,也是發現者對政府給出的5000元的獎勵不滿。
記者梳理現有案例發現,烏木收歸國有后一般有兩種命運,一是安放在博物館中供人觀賞,二是被賣掉。所獲得的資金,用于發現地村莊的道路等公益設施建設。而“發現者”獲得的獎勵最高的一筆是7.5萬元。
在劉鋒看來,與“發現物”的價值相比,這些獎勵明顯有些低了。“這是一個壞的指引,守法的成本或許不如違法的收益。如果對發現者適當鼓勵都沒有,以后還會有人交給國家嗎?以后找到這類東西,說是祖傳的,可能比交出來更劃得來。”
轉了一圈最終還是拿到7萬元的吳高亮并不后悔自己當初的執著。作為一名處理歸屬權爭端的專業人士,最近他也密切關注著“狗頭金“的進展。2月12日中午,當他得知新疆當地國土部門不會強制上繳的表態時,不得不感慨,這位牧民比自己要幸運多了。
“過去的立法強調國家產權下才有個人產權,現在個人意識越來越強,對個人產權越來越尊重。地方政府如果不分清紅皂白收歸國有人們肯定是很反感的。如果純粹是財富價值,國家不應該與個人去爭。如果物質具有巨大文物、歷史、科研價值,交給個人不如國家。但收歸國有后的個人獎勵制度也應該健全。否則,大家發現之后可能會隱藏起來。”——學者孔德峰
記者 朱艷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