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汪昌蓮
雖然今年除夕也放假,但與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資相比,除夕當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雙倍。這是因為按照規定,今年的除夕只能算調休而非法定節假日。(2月9日《北京晨報》)
除夕,對國人來說是極為重要的。這一天加班,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一種缺憾,一種無奈。然而對于一些服務型行業和特殊崗位,除夕及春節加班又是必不可少的。問題是,既然加班是必要的,那么加班費也是必須的。
眾所周知,因今年除夕未納入春節法定節假日,按照有關規定,如果這天加班,只能領到雙倍工資。然而,在筆者看來,對于企業來講,這個規定是最低下限的“底線”,給予員工的除夕加班工資,應該超過這個“底線”。從記者采訪情況來看,有的企業將在兌現雙倍除夕加班工資的基礎上,給予一定補償、獎勵或發放紅包;有的企業明確表示,愿意支付三倍工資,“畢竟誰都想回家過除夕”。
因此,除夕加班工資,應釋放人本情懷。首先,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兌現除夕等春節假期的加班工資;其次,相關部門在監管和執法上要有所作為,對企業的加班行為,應進行規范和監管,對于克扣加班工資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能讓除夕等節假日加班工資,又成“紙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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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