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9日訊(記者 劉玉凡 實習生 葉宏偉) “800多元的
攝影燈,里面就燈泡最值錢,他們只認100塊錢,難道責任全要由我承擔嗎?”9日,家住膠州的高女士撥打本報新聞幫反映,稱她往廣州寄了一架攝影燈,可是燈泡在路上卻損壞了,她找快遞公司詢問 ,對方卻稱只能按郵費的三至五倍賠償。
2月4日,高女士通過
韻達快遞從膠州往廣州寄了一套價值800多元的攝影燈,第二天她便接到收件人的拒簽電話,原因是里面的器材燈泡已壞?!皵z影燈用報紙、塑料泡沫、衛生紙包裹著,還纏著膠帶,包得很嚴實,但紙箱上并沒有寫明是易碎品,估計是運輸過程中損壞的?!备吲空f道,“我已經告訴快遞公司一定要輕拿輕放,而且也說里面是攝影器材了,他們應該在紙箱和快遞單上寫明,但這次箱子、單子上都沒寫?!?
隨后高女士找韻達快遞公司詢問 ,對方稱不承擔主要責任,只按照郵費的三至五倍進行賠償,最多100元,遠遠夠不上攝影燈本身的價錢?!拔野l的是易碎品,我有責任,韻達快遞就沒有責任嗎?如果類似的易碎品不能快遞,韻達快遞為什么不拒收?”高女士非常不解。
記者隨即聯系到韻達客服總部。對于途中出現損壞及賠償問題,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外包裝、內件都出現破損,按路費的三至五倍賠償;如果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責任不好界定,不予賠償,這次是因為快遞員忘記提醒寄件人郵運易碎品的注意事項了,所以才答應按照運費的三至五倍賠償她的,問及能否快遞易碎品,工作人員稱,易碎品能不能運,公司并沒有明文規定,“但因為是易碎品,公司不能保證物品的完好,出了問題我們也沒有辦法?!?
9日下午,記者聯系了膠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高女士可以向消保委進行投訴,他們會盡量協調當事人和快遞公司,爭取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同時,消保委也提醒消費者,如果運送的是易碎品,一定要和快遞公司達成相關協議,以劃定責任,避免出事后責任不清的現象發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青]